江門市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對委托省級媒體、國家級部門媒體開展宣傳服務項目(項目編號:20210053)進行公告招標,歡迎符合資格條件的供應商投標。現(xiàn)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項目需求
(一)項目概況
為進一步豐富江門市場監(jiān)管的宣傳形式、提升宣傳效果,擬通過省級媒體、國家級部門媒體加大宣傳力度,招標4家媒體,其中省級媒體3家、國家級部門媒體1家。
(二)項目要求
1、省級媒體、國家級部門媒體紙媒版面:整版1版或總字數(shù)不少于5000字,以上均可根據(jù)內(nèi)容拆分刊登。
2、省級媒體配合宣傳:
(1)報紙宣傳:合作期間,自有紙媒版面上刊發(fā)江門市市場監(jiān)管局相關新聞報道不少于10篇(版面大小根據(jù)新聞內(nèi)容實際安排)
(2)新媒體宣傳:合作期間,通過自有APP等新媒體平臺刊發(fā)江門市市場監(jiān)管局相關新聞報道不少于10篇(文章篇幅大小根據(jù)新聞內(nèi)容實際安排)
(3)其他媒體推薦:除自有資源外,將江門市市場監(jiān)管局在紙媒和新媒體的報道推介相關合作媒體不少于10次。
(三)服務期限
項目服務期限為2021年7月1日起止日期為2022年6月30日。
(四)付款方式
按雙方簽訂合同約定的方式支付。
二、供應商的資格
(一)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nèi)注冊或登記的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能力的企業(yè)法人或其他組織。
(二)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二十二條的規(guī)定,并應提交有效的企業(yè)法人營業(yè)執(zhí)照副本復印件或法人資格憑證。
(三)不得為“信用中國”網(wǎng)(www.creditchina.gov.cn)及“信用江門”(http://xyjm.jiangmen.gov.cn/)中列入失信被執(zhí)行人和重大稅收違法案件當事人名單的供應商,不得為中國政府采購網(wǎng)(www.ccgp.gov.cn)政府采購嚴重違法失信行為記錄名單中被財政部門禁止參加政府采購活動的供應商。
★必須提供投標日期當天信用中國和信用江門的截圖信息,否則視為該項資質(zhì)不通過。
(四)本項目不接受聯(lián)合體服務。
三、投標要求
(一)報價要求
本項目預算最高限價 (含稅)為人民幣貳拾萬元整(¥200000元),每家預算最高限價(含稅)人民幣五萬元整(50000元),供應商報價時需提供詳細的費用預算明細表,報價不得違反有關法律法規(guī)。
(二)資料提交要求
投標單位須按照要求提交本次投標有關資料(詳見附件1)。
采購需求中標注“★”號條款為實質(zhì)性條款,必須逐條進行響應,有任何一條負偏離的,將導致無效投標。
請有意向的單位于2021年6月29日前向市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咨詢詳細情況并提交報價資料,報價截止時間為2021年6月29日下午5時30分。投標文件遞交地點為江門市東華二路七號8樓辦公室(3)。
四、投標文件的編制、裝訂、密封要求
(一)投標文件的編制
1.投標供應商須按本公告附件的投標文件格式要求編制提供投標文件一式叁份(正本一份,副本兩份,正、副本內(nèi)容不一致的以正本為準)。投標文件須按要求加蓋單位公章。本公告給出格式的,各報價供應商必須依給定的格式制作;本公告未給出格式的,各報價供應商可自行設計格式。
2.本次招標項目只允許有一個方案,一個報價,多方案、多報價將不被接受。
3.投標供應商的報價為一次性報價,即在投標有效期內(nèi)/合同期限內(nèi)投標的單價及總價固定不變。
4.供應商如對本招標項目報價,即表示認可招標人提出的全部要求,且不可撤回。否則,該供應商在一年內(nèi)不得參與招標人組織的任何政府采購活動。供應商必須滿足于(但不限于)招標人提出的采購需求。
(二)投標文件的裝訂
投標文件的正本及每一份副本應分別裝訂。裝訂應采用普通訂書機裝訂或膠裝,不得采用活頁夾裝訂;否則由此造成松散、脫落的,后果由報價供應商自負。
(三)投標文件的密封
投標文件的正、副本均須密封在密封袋內(nèi),密封袋上應標注項目名稱、項目編號、投標文件遞交時間、投標人名稱,封口處須加蓋單位公章。未按要求密封的投標文件將被拒絕接收。
五、評標辦法
本次評標采用綜合評分法(詳見附件2)確認采購項目的中標人,請投標人根據(jù)項目要求提供投標資料并報價,報價不得超過本項目及部分分項目的最高限價,否則無效。
六、其他事項
1.本招標公告中貨幣單位均為人民幣。
2.投標供應商未達到開標規(guī)定的或經(jīng)評審沒有合格供應商的,招標人按相關規(guī)定另行處置和發(fā)布公告。
3.招標人向報價供應商提供的有關供貨的資料和數(shù)據(jù),是招標人現(xiàn)有的能供報價供應商利用的資料,招標人對報價供應商由此而做出的推論、理解和結論概不負責。投標供應商因自身原因未到供貨現(xiàn)場實地踏勘的,成交后簽訂合同時和履約過程中,投標供應商不得以不完全了解現(xiàn)場情況為由,提出任何形式的增加合同外造價或索賠的要求。
4.成交供應商不得在成交后將成交項目轉包給其他企業(yè)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組織,否則招標人有權解除合同。
七、聯(lián)系方式
如供應商有疑問,請于2021年6月29日前將疑問內(nèi)容以電話方式聯(lián)絡本單位,聯(lián)系電話:3168037 。
如對招標過程中有問題需要反映或者投訴,可聯(lián)系招標人紀檢監(jiān)察部門,聯(lián)系電話:3168908。
附件:
1.投標文件版式
2.綜合評審表
江門市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
2021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