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鏈接:關于印發(fā)《江門市非學科類校外培訓機構辦學許可證審批實施細則》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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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江門市非學科類校外培訓機構辦學許可證審批實施細則》的政策解讀
一、《實施細則》出臺的背景是什么?
為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實施條例》《國務院辦公廳關于規(guī)范校外培訓機構發(fā)展的意見》等文件精神,江門市教育局聯(lián)合江門市科學技術局、江門市民政局、江門市文化廣電旅游體育局、江門市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等部門,以廣東省關于非學科類校外培訓機構的設置標準、辦學許可證審批流程指引等的政策文件為藍本,出臺《江門市非學科類校外培訓機構辦學許可證審批實施細則》(以下簡稱《實施細則》)。《實施細則》的出臺進一步規(guī)范了我市非學科類校外培訓機構辦學許可證的審批工作。
二、《實施細則》的適用對象是誰?
《實施細則》的適用對象是校外培訓機構,需要同時滿足以下四個條件:一是在江門市行政區(qū)域內舉辦;二是利用非國家財政性經(jīng)費舉辦;三是通過線下方式面向中小學在校學生進行培訓;四是實施的培訓課程為科技、文化藝術、體育等非學科類內容。
三、非學科類校外培訓機構辦學許可證審批的適用原則是什么?
非學科類校外培訓機構辦學許可證審批實行屬地管理原則,由縣(市、區(qū))相關部門做好培訓機構設立的受理、審核、審批、年審、監(jiān)管、指導等工作。
四、過渡期內非學科類校外培訓機構的準入條件是怎樣的?
已經(jīng)取得市場監(jiān)管部門頒發(fā)營業(yè)執(zhí)照(或者在機構編制、民政部門登記注冊)但未辦理辦學許可的培訓機構,須在2023年12月1日前合規(guī)整改并取得辦學許可證。達不到準入條件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有關規(guī)定處理,具體由屬地教育行政部門或上一級教育行政部門負責。
五、非學科類校外培訓機構的辦學許可證審批程序有哪些?
非學科類校外培訓機構辦學許可證審批一共分為六個步驟:1.舉辦者向屬地民政部門或市場監(jiān)督管理部門進行名稱審核或名稱申報;2.舉辦者向屬地教育行政部門提交設立相關材料,教育行政部門在收到材料的5個工作日內作出決定;3.教育行政部門作出受理決定之日起后15個工作日內組織同級科技、文化旅游、體育部門開展辦學現(xiàn)場審核;4.出具《受理決定通知書》之日起3個月內,由教育行政部門根據(jù)科技、文化旅游、體育部門的審核意見作出是否審批的結論;5.經(jīng)批準設立的培訓機構,由教育行政部門在官方網(wǎng)站向社會公告;6.舉辦者需依次完成辦學許可證、營業(yè)執(zhí)照或民辦非企業(yè)單位法人登記等,許可證審批結束后才可開展培訓活動。
六、《實施細則》中關于培訓費用是如何收費的?
培訓機構須在江門市轄區(qū)范圍內自主選擇一家具備第三方資金托管要求的銀行簽訂托管協(xié)議,開立預收費資金托管專用賬戶(培訓收費專用賬戶),用于存放學員預付費。預收費須全部進入資金托管專用賬戶,采用現(xiàn)金收款的,培訓機構應當在收到款項5個工作日內將所收預付費存入資金托管專用賬戶,不得使用本機構其他賬戶或非本機構賬戶收取培訓費用。
七、培訓機構計劃增設分支機構或培訓點要怎樣做?
營利性培訓機構在同一縣(市、區(qū))設立分支機構的,應經(jīng)過縣(市、區(qū))教育行政部門批準;跨縣(市、區(qū))設立分支機構的,應經(jīng)過分支機構所在地縣(市、區(qū))教育行政部門審批。未經(jīng)審批部門批準,不得擅自變更培訓地址,增設分支機構或培訓點。
八、《實施細則》實施時間是什么時候?
本《實施細則》從2023年8月15日起實施,有效期至2026年8月14日。
九、聯(lián)系方式
聯(lián)系地址:廣東省江門市蓬江區(qū)建設二路127號江門市教育局
聯(lián)系科室:江門市教育局校外教育培訓監(jiān)管科
聯(lián)系電話:0750-35039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