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是領導干部帶頭尊崇法治、敬畏法治的直接體現,有利于展現法治政府的形象,營造良好的法治氛圍。江門市主動把行政應訴工作融入法治政府建設大局,2021年全市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達1150多人,出庭應訴率達98%,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人數和應訴率均創(chuàng)歷年新高。
一是落實政府負責人帶頭出庭應訴制度,發(fā)揮示范引領作用。
各級領導干部是法治建設的關鍵。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能促使自身用法律的視覺觀察行政問題,有利于及時發(fā)現行政機關工作的薄弱環(huán)節(jié)和短板問題。江門市政府、各縣(市、區(qū))政府負責人帶頭出庭應訴蔚然成風,已成為法治自覺,為全市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發(fā)揮了示范引領作用。2021年12月24日下午,鄭曉毅副市長代表市政府出庭應訴。鄭曉毅副市長在法庭上認真傾聽了原告提出的訴求,就實質性解決涉案行政爭議發(fā)表了意見,引起了積極的反響。江門市委依法治市辦組織了市公安局、市場監(jiān)管局等重點執(zhí)法部門負責人實地旁聽了庭審。通過組織旁聽,達到了以案釋法和“審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法治宣傳效果。
二是落實“雙報告”制度,發(fā)揮監(jiān)督反饋作用。
為推動行政機關負責人依法出庭應訴,強化各級行政機關形成整改敗訴行政行為的思想自覺,江門市在省出臺敗訴行政案件和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年度報告制度(簡稱“雙報告”制度)后,率先跟進研究出臺了本地“雙報告”制度。江門市司法局把全面落地落實“雙報告”制度列為年度工作重點,積極宣講實施“雙報告”制度的重要價值,具體指導和推動各縣(市、區(qū))政府全部相應建立了“雙報告”制度,用剛性的制度機制督促行政機關查找敗訴原因。
目前,各縣(市、區(qū))政府、各市直部門均已按照制度要求認真對本縣(市、區(qū))政府、本部門的敗訴行政案件和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情況進行了報告。為進一步發(fā)揮行政應訴的監(jiān)督反饋作用,倒逼提升依法行政水平,江門市司法局近期研究制定工作方案,進一步健全對行政應訴的日常督導機制,發(fā)揮司法審判規(guī)范依法行政的制度價值,積極推動各級各部門進一步總結分析敗訴行政訴訟案件反映的行政執(zhí)法存在的問題,通過在行政應訴中發(fā)現一個問題,規(guī)范一類行為,堵塞一類漏洞,完善一類制度,避免再發(fā)生同樣或同類敗訴案件。
三是落實府院協(xié)同聯(lián)動機制,發(fā)揮考核指揮棒作用。
江門市自2019年起,將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責任落實情況納入年度法治建設考核和依法行政考核的內容。與市、縣兩級法院建立了常態(tài)化溝通聯(lián)動機制,根據每年行政應訴的新形勢和新要求,結合全市應訴工作實際,積極會同法院及時研究和調整優(yōu)化考核的具體指標和分值,并不斷強化考核結果的運用,促成考核結果與評優(yōu)評先、績效考核等掛鉤,有效形成倒逼機制。同時,江門市司法局督導各縣(市、區(qū))司法局強化本縣(市、區(qū))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考核機制,合力推進了我市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人次和應訴率均持續(xù)大幅領先于全省平均水平。
四是落實以人民為中心理念,依法推進行政爭議實質性化解。
江門市司法局會同市中級人民法院聯(lián)合出臺《關于依法推進我市行政爭議實質性化解的實施意見》,要求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時就實質性解決行政爭議發(fā)表意見,有效發(fā)揮了糾紛解決的功能,實現“出庭又出效”,展現了法治政府、責任政府的良好形象。
習近平總書記指出,“我國的基本國情決定了我國不能成為訴訟大國”。江門市積極加強訴源治理,推動矛盾糾紛源頭化解,把非訴訟糾紛解決機制挺在前面,加強矛盾糾紛源頭預防、前端化解、關口把控,從源頭上減少訴訟增量。行政復議是重要的非訴行政爭議解決機制,江門市以行政復議體制改革為契機,進一步發(fā)揮行政復議公正高效、便民為民的制度優(yōu)勢和化解行政爭議的主渠道作用,90%的公安、交通運輸類行政復議申請通過前置調解化解。全市兩級行政復議機構踐行復議為民的宗旨,強化行政復議監(jiān)督功能,依法糾正違法或不當行政行為,2021年綜合糾錯率達40.39%。
接下來,江門市將進一步健全調解(和解)貫穿執(zhí)法、司法全過程的工作機制,不斷探索協(xié)同高效、優(yōu)勢互補的法治化多元糾紛化解體系,一體化解決群眾隱藏在法律訴求后的真實利益訴求,從而真正實質性化解行政爭議,不斷增強人民群眾的法治獲得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