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鏈接:關于印發(fā)《江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于江門市實施“南粵家政”工程促進就業(yè)若干措施》的通知
圖解:江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于江門市實施“南粵家政”工程促進就業(yè)若干措施
《江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于江門市實施“南粵家政”工程促進就業(yè)若干措施》解讀文本
一、出臺背景
為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深入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和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家政服務的重要論述、對廣東重要講話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推動我市家政服務業(yè)提質擴容,滿足居民家庭日益增長的美好生活需求,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促進家政服務業(yè)提質擴容的意見》(國辦發(fā)〔2019〕30 號)和《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印發(fā)廣東省實施“南粵家政”工程促進就業(yè)工作方案的通知》(粵發(fā)〔2019〕121號)等文件精神,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江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于江門市實施“南粵家政”工程促進就業(yè)若干措施》,扶持家政服務機構發(fā)展,鼓勵勞動者從事家政服務工作,對激發(fā)家政服務在促就業(yè)、擴內需、惠民生等方面的作用有重要意義。
二、政策依據
(一)《國務院辦公廳關于促進家政服務業(yè)提質擴容的意見》(國辦發(fā)〔2019〕30 號);
(二)《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印發(fā)廣東省實施“南粵家政”工程促進就業(yè)工作方案的通知》(粵發(fā)〔2019〕121號);
(三)《關于推動“南粵家政”工程高質量發(fā)展的意見》(粵辦發(fā)〔2020〕29號)。
三、主要內容說明
《若干措施》共分為三個部分。
第一部分是扶持家政服務機構發(fā)展的補貼條件、申請材料、申請程序等內容。包括江門市“南粵家政”培訓基地補貼、江門市“南粵家政”培訓示范基地補貼、江門市“安心家政”大師工作室及“安心家政”大師領銜大師補貼、江門市“南粵家政”培訓項目開發(fā)補貼、江門市家政服務產業(yè)園創(chuàng)業(yè)服務補貼。
第二部分是扶持我市家政經營實體發(fā)展的補貼條件、申請材料、申請程序等內容。包括“南粵家政”(江門)數字化信息平臺員工制家政服務補貼、江門市家政服務龍頭企業(yè)補貼。
第三部分明確了騙取補貼資金的懲戒措施、補貼資金來源、實施期限等情況。
本辦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實施,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
江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20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