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5日,市委副書記、市長劉毅主持召開市政府常務會議,審議通過了劃定保護陸生野生動物禁獵區(qū)、設立禁獵期的通告等議題, 專題學習了《廣東省森林防火條例》。
審議通過《關于劃定保護陸生野生動物禁獵區(qū)、設立禁獵期的通告》
推動我市生態(tài)文明建設
為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報告提出的建設美麗中國的要求,進一步保護好我市陸生野生動物資源,打擊非法獵捕陸生野生動物的行為,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等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結合實際,我市起草了《關于劃定保護陸生野生動物禁獵區(qū)、設立禁獵期的通告》(以下簡稱《通告》)。
《通告》規(guī)定了禁獵區(qū)的范圍為本市行政區(qū)域范圍內,禁獵期時間為5年。還規(guī)定了禁獵的物種,明確了確需捕捉、獵捕野生動物的有關情況和理由,以及違反規(guī)定獵捕陸生野生動物的處罰方式,強調了公民有舉報非法捕殺、買賣、販運、走私和加工經營陸生野生動物的違法行為的義務。
會議認為,《通告》對提高生態(tài)文明意識,推動珠三角國家森林城市群的建設和我市生態(tài)文明建設十分必要。會議要求,各級領導要高度重視,發(fā)揮帶頭作用,保護我市野生動物資源,嚴厲打擊各類破壞陸生野生動物資源的違法犯罪活動。同時,要以群眾容易接受的方式,加大宣傳力度,營造全社會保護野生動物的氛圍。
專題學習《廣東省森林防火條例》
進一步確保我市森林特別防護期的防火安全
會議專題學習了《廣東省森林防火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會議指出,森林防火是安全生產的重要內容之一,各級各有關部門要高度重視,認真組織學習《條例》內容。會議要求,各市(區(qū))和有關部門要把《條例》明確的職責落實到位,各負其責,各司其職,進一步加強森林消防隊伍建設,不斷完善森林防火基礎設施和設備配備,確保我市森林特別防護期的防火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