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日前從市稅務局了解到,根據(jù)《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辦理2019年度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匯算清繳事項的公告》(以下簡稱《公告》),2020年3月1日至6月30日,納稅人要辦理2019年度個稅綜合所得匯算清繳(以下簡稱“年度匯算”),《公告》第三條明確了需要辦理2019年度匯算的情形,分為退稅、補稅兩類。臨近截止日期,滿足相關條件的市民需及時辦理個稅年度匯算。
兩類納稅人需按照要求退稅、補稅
據(jù)悉,此次需要及時辦理年度匯算的共有滿足兩類情形的納稅人,一類是預繳稅額高于應納稅額,需要申請退稅的納稅人;另一類則是預繳稅額小于應納稅額,應當補稅的納稅人。
依法申請退稅是納稅人的權利,從充分保障納稅人權益的角度出發(fā),只要納稅人因為平時扣除不足或未申報扣除等原因?qū)е露囝A繳了稅款,無論收入高低,無論退稅額多少,納稅人都可以申請退稅。同時,依法補稅是納稅人的義務,從有利于納稅人的角度出發(fā),國務院對2019年度匯算補稅作出了例外性規(guī)定,即只有綜合所得年收入超過12萬元且年度匯算補稅金額在400元以上的納稅人,才需要辦理年度匯算并補稅。
據(jù)了解,具有以下7類情形的納稅人,可在6月30日之前申請退稅。在2019年度中,如有綜合所得年收入額不足6萬元,但平時預繳過個人所得稅的;符合享受條件的專項附加扣除,但預繳稅款時沒有申報扣除的;因年中就業(yè)、退職或者部分月份沒有收入等原因,減除費用6萬元、“三險一金”等專項扣除、子女教育等專項附加扣除、企業(yè)(職業(yè))年金以及商業(yè)健康保險、稅收遞延型養(yǎng)老保險等扣除不充分的;沒有任職受雇單位,僅取得勞務報酬、稿酬、特許權使用費所得,需要通過年度匯算辦理各種稅前扣除的;納稅人取得勞務報酬、稿酬、特許權使用費所得,年度中間適用的預扣率高于全年綜合所得年適用稅率的;預繳稅款時,未申報享受或者未足額享受綜合所得稅收優(yōu)惠的,如殘疾人減征個人所得稅優(yōu)惠等;有符合條件的公益慈善事業(yè)捐贈支出,但預繳稅款時未辦理扣除的。
可通過三種方式辦理個稅年度匯算
據(jù)了解,根據(jù)《公告》第六條,納稅人可自主通過“個人、單位、委托他人”三種方式辦理個稅年度匯算。
記者從市稅務部門了解到,稅務機關將推出系列優(yōu)化服務措施,加強年度匯算的政策解讀和操作輔導力度,分類編制辦稅指引,通俗解釋政策口徑、專業(yè)術語和操作流程,通過手機個人所得稅App、網(wǎng)頁端、12366納稅服務熱線等渠道提供涉稅咨詢,解決辦理年度匯算中的疑難問題,幫助納稅人順利完成年度匯算。此外,對于因年長、行動不便等獨立完成年度匯算存在特殊困難的納稅人,稅務機關可以提供個性化年度匯算服務。
除了個人自行辦理,納稅人還可請任職受雇單位辦理。據(jù)介紹,考慮到多數(shù)納稅人主要從一個單位領取收入,單位對納稅人的涉稅信息掌握得比較全面、準確,為更好地幫助納稅人辦理年度匯算,《公告》第六條第二項規(guī)定,納稅人可以通過取得工資薪金或連續(xù)性取得勞務報酬所得(指保險營銷員或證券經(jīng)紀人)的扣繳義務人代為辦理。如納稅人向這些扣繳義務人提出代辦要求的,扣繳義務人應當辦理,或者培訓、輔導納稅人通過網(wǎng)上稅務局自行完成年度匯算申報和退(補)稅。同時,稅務機關將為扣繳單位提供申報軟件,方便扣繳義務人為本單位職工集中辦理年度匯算。
此外,納稅人還可根據(jù)自己的情況和條件,自主委托涉稅專業(yè)服務機構或其他單位、個人(以下簡稱“受托人”)辦理年度匯算,如若選擇這種方式,受托人需與納稅人簽訂委托授權書,明確雙方的權利、責任和義務。值得注意的是,扣繳義務人或者受托人為納稅人辦理年度匯算后,應當及時將辦理情況告知納稅人,納稅人如果發(fā)現(xiàn)申報信息存在錯誤,可以要求其辦理更正申報,也可以自行辦理更正申報。 (文/皇智堯 江稅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