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解:關于印發(fā)人才舉薦類補貼申請指南的通知
解讀文本:關于印發(fā)人才舉薦類補貼申請指南的通知
JMBG2020001
關于印發(fā)人才舉薦類補貼申請指南的通知
江人社發(fā)〔2020〕40號
各市(區(qū))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市直屬各機構,中直、省直駐江門有關單位:
根據《江門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fā)〈關于進一步集聚新時代人才建設人才強市的意見〉的通知》(江府〔2019〕1號)精神制定的《江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江門市人才工作局關于舉薦人才補貼申請指南》《江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江門市人才工作局關于“江門引才伯樂”交通食宿補貼申請指南》和《江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江門市人才工作局關于人才供給基地工作經費和年度績效補貼申請指南》等人才舉薦類補貼申請指南已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fā)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執(zhí)行。執(zhí)行過程中遇到的問題,請徑向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反映。
江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江門市人才工作局
2020年1月30日
江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江門市人才工作局關于舉薦人才補貼申請指南
一、申請對象 |
海外服務工作站等江門市人民政府、各市(區(qū))人民政府和市直相關部門批準或與之簽訂合作協議的人才服務機構,取得人力資源服務許可證的經營性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個人(不含江門市機關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以上機構和個人統稱舉薦人。 |
二、申請條件 |
舉薦人為機構的,應遵紀守法,具有良好的誠信記錄,且為我市用人單位(不含實施公務員法管理的機關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單位,下同)舉薦符合以下條件之一的人才(以下統稱被舉薦人),可以申請本補貼: 1.符合《江門市高層次人才目錄分類》頂尖人才、一級人才的標準要求,與我市用人單位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事業(yè)單位聘用合同或退休人員返聘工作協議)的; 2.國家級、省級創(chuàng)新創(chuàng)業(yè)團隊(含國外創(chuàng)新創(chuàng)業(yè)團隊),帶項目落地我市或與我市企事業(yè)單位開展項目合作的; 3.取得博士學位,與我市用人單位簽訂1年及以上勞動合同(事業(yè)單位聘用合同)并繳納6個月以上社會保險或申報個人所得稅的; 4.全日制碩士研究生、全日制本科生和高級技師、技師,初次在我市就業(yè),與我市事業(yè)單位、國有企業(yè)以外用人單位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繳納6個月以上社會保險并入戶我市的。 舉薦人為個人的,應遵紀守法,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職業(yè)道德和誠信記錄,且為我市用人單位舉薦符合以上1-3條件之一的人才,可以申請本補貼。 被舉薦人應遵紀守法,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職業(yè)道德和誠信記錄。 |
三、提交材料 |
(一)舉薦人為機構的,提交以下材料: 1.江門市舉薦人才補貼申請表; 2.注冊登記證書(在江門市注冊登記的,免交此項); 3.被舉薦人身份證件(或護照)和相關學歷、學位鑒定或網上查詢結果或認證報告及獲得專業(yè)成果、獎勵、稱號等其他材料,與用人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事業(yè)單位聘用合同或退休人員返聘工作協議)或合作協議; 4.舉薦人與用人單位簽訂的人才舉薦(中介)合同、舉薦人收款憑證和相應的服務發(fā)票等材料; 5.舉薦人為國外及香港、澳門、臺灣機構的,應同時提交委托中國境內第三方機構收款的授權委托書。 (二)舉薦人為個人的,提交以下材料: 1.江門市舉薦人才補貼申請表; 2.舉薦人身份證件; 3.被舉薦人身份證件(或護照)和相關學歷、學位鑒定或網上查詢結果或認證報告及獲得專業(yè)成果、獎勵、稱號等相關佐證材料,與用人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事業(yè)單位聘用合同或退休人員返聘工作協議)或合作協議; 4.舉薦人在中國境內沒有銀行賬戶的,應同時提供委托第三方收款的授權委托書。 |
四、受理機構(部門) |
被舉薦人在市屬單位就業(yè)創(chuàng)業(yè)的,由江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指定機構(部門)受理。 被舉薦人在各市(區(qū))屬單位就業(yè)創(chuàng)業(yè)的,由各市(區(qū))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指定機構(部門)受理。 舉薦人可到受理機構或通過網絡提出申請。 |
五、補貼標準 |
1.引進1名頂尖人才、一級人才,分別給予舉薦人30萬元和10萬元補貼; 2.引進1個國家級、省級創(chuàng)新創(chuàng)業(yè)團隊,分別給予舉薦人20萬元和10萬元補貼; 3.引進1名博士,給予舉薦人2萬元補貼; 4.引進1名全日制碩士研究生、全日制本科生、高級技師、技師(以上人員含本地生源),分別給予舉薦人800元、450元、800元、450元補貼。 |
六、補貼發(fā)放方式 |
經核定后,一次性發(fā)放。 |
七、管理服務 |
1.本指南自2020年3月1日起實施,有效期至2024年2月17日。 2.自2019年2月18日起符合條件的申請對象適用本指南,可按本指南規(guī)定申領補貼。 3.國家級、省級創(chuàng)新創(chuàng)業(yè)團隊分別是指獲得國家級獎項、省級獎項的團隊。獎項是指相應等級評審、比賽的結果。屬于國外創(chuàng)新創(chuàng)業(yè)團隊的,比照國家級和省級執(zhí)行。 4.舉薦人應在被舉薦人引進到江門工作滿6個月(就業(yè)與開展項目合作的從勞動合同或協議生效之日起開始計算;創(chuàng)業(yè)的從《營業(yè)執(zhí)照》簽發(fā)之日起開始計算)之日起1年內提出申請;逾期申請的,不再受理。 5.被舉薦人是碩士、本科生、高級技師、技師的,初次在江門就業(yè)的,以被舉薦人繳納職工養(yǎng)老保險記錄核定。同一個人才被舉薦來我市多次就業(yè)及創(chuàng)新創(chuàng)業(yè)的,只發(fā)放一次舉薦人才補貼。 6.以下情形不享受本補貼:(1)舉薦人與被舉薦人有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以及近姻親關系的;(2)項目成員為自身項目舉薦人才的;(3)用人單位自主招聘的。 7.江門市舉薦人才補貼,按《江門市人才發(fā)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江人才發(fā)〔2019〕2號)規(guī)定執(zhí)行,從人才發(fā)展專項工作經費列支。 8.本補貼由受理機構按照受理、審核、審批核定,并向社會公示(7天)無異議后,發(fā)放補貼。公示有異議的,由受理機構(部門)組織人員核查后作相應的處理。 9.被舉薦人、用人單位或舉薦人存在隱瞞、欺騙或提供虛假證明材料等情形取得補貼的,列入“黑名單”;對造成惡劣影響的,列入誠信檔案,向社會公開,并保留追究相應法律責任的權利。 10.本申請指南所指的“以上”均包含本數。 |
江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江門市人才工作局
關于“江門引才伯樂”交通食宿補貼申請指南
一、申請對象 |
我市聘請的“江門引才伯樂”(獲江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頒發(fā)《“江門引才伯樂”證書》的江門市戰(zhàn)略合作高等院校的高層次人才管理和畢業(yè)生就業(yè)推薦相關負責人)。 |
二、申請條件 |
受江門市和各市(區(qū))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邀請來我市開展人才工作(我市用人單位需邀請“江門引才伯樂”來我市開展人才工作的,應向屬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報告,由屬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向“江門引才伯樂”發(fā)出《邀請函》)。 |
三、提交材料 |
1.屬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的邀請函; 2.“江門引才伯樂”交通食宿補貼申請表; 3.委托代理人辦理的,需同時提供授權委托書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證件復印件。 |
四、受理機構(部門) |
按照“誰邀請,誰受理”的原則,由屬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指定機構(部門)受理。 申請人或代理人可到受理機構(部門)或通過網絡提出申請。 |
五、補貼標準 |
1.城際交通補貼: 廣東省內(不含江門本地): 300元/人/次; 香港:600元/人/次; 澳門:300元/人/次; 廣西、湖南、江西、福建、海南、安徽、湖北、貴州:2000元/人/次; 重慶、陜西、四川、云南、河南、河北:2800元/人/次; 其他省份:3300元/人/次。 2.食宿補貼:1000元/人/日。 |
六、補貼發(fā)放方式 |
經核定后,一次性發(fā)放。 |
七、管理要求 |
1.本指南自2020年3月1日起實施,有效期至2024年2月17日。 2.自2019年2月18日起符合條件的申請對象適用本指南,可按本指南規(guī)定申領補貼。 3.“江門引才伯樂”工作崗位或工作單位有變動的,“江門引才伯樂”應及時告知江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4.“江門引才伯樂”交通食宿補貼,按《江門市人才發(fā)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江人才發(fā)〔2019〕2號)規(guī)定執(zhí)行,從人才發(fā)展專項工作經費列支。發(fā)放時應填寫《“江門引才伯樂”交通食宿補貼申請表》。 5.“江門引才伯樂”交通食宿補貼由受理機構(部門)按照經辦、審核、審批核定后發(fā)放。 6.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應建立相應的監(jiān)督管理制度,確保資金安全有效發(fā)放。用人單位或申請人存在隱瞞、欺騙或提供虛假證明材料等情形取得補貼的,列入“黑名單”;對造成惡劣影響的,列入誠信檔案,向社會公開,并保留追究相應法律責任的權利。 |
江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江門市人才工作局
關于人才供給基地工作經費和年度績效補貼
申請指南
一、申請對象 |
高等院校、省級以上科研院所等國內外機構。 |
二、申請條件 |
1.與江門市政府、各市(區(qū))政府或市直有關部門商定并簽訂《人才供給戰(zhàn)略合作協議》〔以下簡稱《合作協議》,各市(區(qū))簽訂《合作協議》后應及時向江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報備〕的高等院校、省級以上科研院所等國內外機構(以下簡稱“人才供給基地”),可申請人才供給基地工作經費。 2.人才供給基地經江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年度績效考核,考核結果為“優(yōu)秀”和“良好”的人才供給基地,發(fā)放獎勵性工作經費;被評為“舉薦人才突出貢獻者”的個人,發(fā)放“舉薦人才突出貢獻者”年度績效補貼。 |
三、提交材料 |
1.江門市人才供給基地工作經費申請表; 2.營業(yè)執(zhí)照或組織機構法人資格證書; 3.與我市簽訂的《合作協議》。 |
四、受理機構(部門) |
由簽訂人才培養(yǎng)戰(zhàn)略協議的政府或部門相應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指定機構(部門)受理。 人才供給基地工作經費可通過網上申請并提交資料(通過網上提交的資料必須為原件彩色掃描件)。 |
五、補貼標準 |
人才供給基地工作經費標準: (一)基本工作經費10萬元/年。 (二)獎勵性工作經費按照年度績效考核結果確定,標準如下: 1.考核結果為優(yōu)秀的,獎勵性工作經費5萬元; 2.考核結果為良好的,獎勵性工作經費3萬元。 (三)對年度績效考核獲得優(yōu)秀、良好等次的人才供給基地,由各市(區(qū))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推薦、江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審核確定1人為“舉薦人才突出貢獻者”,分別給予3萬元/人和1萬元/人的“舉薦人才突出貢獻者”年度績效補貼。“舉薦人才突出貢獻者”年度績效補貼標準調整由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商市財政局確定。 |
六、補貼發(fā)放方式 |
1.基本工作經費:簽訂《合作協議》后,一次性發(fā)放首年工作經費10萬元;年度績效考核合格后,發(fā)放次年經費,以此類推。 2.獎勵性工作經費和“舉薦人才突出貢獻者”年度績效補貼:年度績效考核后,一次性發(fā)放。 |
七、管理要求 |
1.本指南自2020年3月1日起實施,有效期至2024年2月17日。 2.自2019年2月18日起符合條件的申請對象適用本指南,可按本指南規(guī)定申領補貼。 3.《江門市人才供給基地年度績效考核辦法》由江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結合實際每年另行制定。 4.人才供給基地基本工作經費由簽訂《合作協議》政府或部門相應的財政負責;獎勵性工作經費、“舉薦人才突出貢獻者”年度績效補貼由江門市本級財政負責。與我市多個市(區(qū))簽訂《合作協議》的,基本工作經費由第一個簽訂《合作協議》的市(區(qū))負責,不重復發(fā)放。 5.基本工作經費由受理機構(部門)按照經辦、審核、審批核定后發(fā)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