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錄
第一部分 江門市技師學院概況
一、主要職責
二、機構設置
第二部分 2016年部門預算表
一、收支總體情況表
二、預算總表之二
三、收入總體情況表
四、支出預算總表(按資金性質)
五、支出預算總表(按支出構成)一
六、支出總體情況表
七、基本支出(工資福利和對個人補助)
八、基本支出(社會保障)
九、基本支出(商品和服務)
十、部門預算項目支出及其他支出預算表
十一、政府性基金預算支出情況表
十二、一般公共預算支出情況表(按功能分類科目)
十三、公共財政預算撥款之二
十四、專款專用支出預算表
十五、行政事業(yè)性收費、政府性基金行政收計劃表
十六、政府采購預算表
十七、人員基本情況表
十八、公用基本情況表
十九、高等學校學生人數(shù)基本數(shù)字表
二十、公共財政預算撥款工資福利、補助
二十一、公共財政預算撥款商品和服務預算表
二十二、公共財政預算撥款項目支出預算表
二十三、一般公共預算安排的行政經費及“三公”經費預算表
二十四、財政撥款收支總體情況表
二十五、一般公共預算基本支出表(按支出經濟分類科目)
二十六、一般公共預算項目支出表(按支出經濟分類科目)
二十七、部門預算基本支出預算表
第三部分 2016年部門預算情況說明
第四部分 名稱解釋
第一部分 江門市技師學院概況
一、主要職責
江門市技師學院隸屬于江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位于西江之濱、蓬江河畔,占地面積280畝,設有北街、潮連兩個校區(qū),分高級部、中級部、培訓部三個教學層次,集教學、科研、培訓、鑒定、信息、就業(yè)服務為一體的國家級綜合性職業(yè)培訓基地,結合多種教育形式,因材施教,教書育人,為社會培養(yǎng)多樣化高技能人才。主要職責:培養(yǎng)技術人才,提高社會職業(yè)素質。培養(yǎng)中、高級技術工人和技師人才;培養(yǎng)職業(yè)教育的技能教師;為實施國家就業(yè)前技能培訓、勞動預備制及為國家規(guī)定的技術工種持證上崗提供培訓、考核等服務;承擔技師、高級技師、技工學校實習指導教師的培訓任務。
二、機構設置
(一)本部門無下屬單位,部門預算為本級預算。
(二)本部門內設機構、人員構成情況:
本部門內設科室8個,分別是:辦公室、財務科、總務科、教務科、學生科、培訓科、生產經營科、黨群辦。
我院為財政核補事業(yè)單位,核定編制276人,其中:財政核補編制238人,單位自籌編制38人。目前學院實有人數(shù)396人,其中:在職在編人員218人,聘用人員72人,退休人員106人。
第二部分 2016年部門預算表
預算01表:收支總體情況表
預算02表:預算總表之二
預算03表:收入總體情況表
預算04表:支出預算總表(按資金性質)
預算05表:支出預算總表(按支出構成)一
預算06表:支出總體情況表
預算07表:基本支出(工資福利和對個人補助)
預算08表:基本支出(社會保障)
預算09表:基本支出(商品和服務)
預算10表:部門預算項目支出及其他支出預算表
預算11表:政府性基金預算支出情況表
預算12表:一般公共預算支出情況表(按功能分類科目)
預算13表:公共財政預算撥款之二
預算14表:專款專用支出預算表
預算15表:行政事業(yè)性收費、政府性基金行政收計劃表
預算16表:政府采購預算表
預算17表:人員基本情況表
預算18表:公用基本情況表
預算19表:高等學校學生人數(shù)基本數(shù)字表
預算20表:公共財政預算撥款工資福利、補助
預算21表:公共財政預算撥款商品和服務預算表
預算22表:公共財政預算撥款項目支出預算表
預算23表:一般公共預算安排的行政經費及“三公”經費預算表
預算24表:財政撥款收支總體情況表
預算25表:一般公共預算基本支出表(按支出經濟分類科目)
預算26表:一般公共預算項目支出表(按支出經濟分類科目)
預算27表:部門預算基本支出預算表
第三部分 2016年部門預算情況說明
一、預算年度的主要工作任務
本年度學院主要工作任務,以全國職業(yè)教育工作會議精神為指導,實施內涵提升、特色發(fā)展、依法治校、人才強校戰(zhàn)略;持續(xù)推進辦學機制創(chuàng)新、專業(yè)課程改革、隊伍素質提升、合作基地建設、招生就業(yè)創(chuàng)業(yè)等重點工作;在文化育人、培養(yǎng)模式、信息化建設、科研服務等方面創(chuàng)新突破;樹立學習研究和創(chuàng)新風氣,講究工作的系統(tǒng)性和計劃性,充分調動全院教職員工的積極性和創(chuàng)造性,加強學院管理的科學化、規(guī)范化、精細化,著力提升教學質量、就業(yè)質量,為地方經濟建設和社會發(fā)展提供技能人才支撐。
二、部門預算收支增減變化情況
(一)收入預算說明
2016年收入預算11318.46萬元,由于2015年本部門未納入部門預算單位,無法與2015年部門預算收入增減變化情況進行對比分析,其中:一般公共預算 4389.44 萬元,占38.78%;事業(yè)收入 1494.50 萬元,占13.21%;其他收入110萬元,占0.97%;用事業(yè)基金彌補收支差額 4652.90 萬元,占41.11%;上年結轉結余671.62萬元,占5.93%。
(二)支出預算說明
1.支出總體情況
2016年本部門支出預算11318.46萬元,由于2015年本部門未納入部門預算單位,無法與2015年部門預算支出增減變化情況進行對比分析,其中本年支出11318.46萬元,占100%,包括:教育支出10493.62萬元,占92.71%;社會保障和就業(yè)支出353.93萬元,占3.13%;醫(yī)療衛(wèi)生與計劃生育支出188.91萬元,占1.67%;住房保障支出282萬元,占2.49%。
2.一般公共預算和基金預算支出情況
2016年本部門匯總一般公共預算安排的支出4389.44萬元,由于2015年本部門未納入部門預算單位,無法與2015年部門預算收入增減變化情況進行對比分析,其中:
基本支出(含工資福利性支出、對個人和家庭補助支出和公用支出)1210.27萬元。
項目支出3179.17萬元,主要支出項目有:教學設備購置及維修專項資金330萬元、第二校區(qū)建設項目銀行貸款財政貼息134.96萬元、免學費補助資金2661.37萬元、助學金專項補助45.64、困難復轉退軍人子女讀高職補助3萬元、租用原修女院費用4.2萬元。
三、“三公”經費安排情況說明
2016年江門市技師學院用財政撥款數(shù)開支的出國(境)經費、車輛購置及運行費、公務接待費(簡稱“三公”經費)支出合計0萬元。
(一)因公出國(境)經費支出 0萬元。
(二)公務用車購置費支出 0萬元。
(三)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支出 0萬元。
(四)公務接待費支出 0萬元。
“三公”經費預算增減變化的主要原因是:2016年“三公”經費支出預算合計0萬元,由于2015年本部門未納入部門預算單位,無法與2015年部門預算收入增減變化情況進行對比分析。其中:
(一)因公出國(境)經費支出預算 0 萬元,比上年預算數(shù)增加持平。
(二)公務用車購置費支出預算 0 萬元,比上年預算數(shù)增加持平。
(三)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支出預算 0萬元,比上年預算數(shù)增加持平。
(四)公務接待費支出預算 0 萬元,比上年預算數(shù)增加持平。
四、機關運行經費。
2016年本部門機關運行經費支出預算0萬元,由于2015年本部門未納入部門預算單位,無法與2015年部門預算收入增減變化情況進行對比分析。
五、政府采購情況。
2016年本部門政府采購預算總額638.94萬元,其中:政府采購貨物預算501.94萬元、政府采購工程預算48萬元、政府采購服務預算89萬元。
六、國有資產占有使用情況。
截至2015年 12 月 31 日,本部門共有車輛 2 輛,其中,一般公務用車 1 輛(用于機要通信、應急工作)、其他用車 1輛,其他用車主要是是教學、培訓運輸工具用車;單位價值50萬元以上通用設備 11 臺(套),單價100萬元以上專用設備 0 臺(套)。
2016年本部門預算安排購置一般公務用車 0 輛,單位價值50萬元以上通用設備0臺(套),單價100萬元以上專用設備 0 臺(套)。
七、績效目標設置情況。
2016年本部門項目績效目標涉及一般公共預算當年撥款 330萬元。
第四部分 名詞解釋
一、財政撥款收入:指財政當年撥付的資金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預算收入、基金預算收入、專款專用資金收入等。
二、事業(yè)收入:指事業(yè)單位開展專業(yè)業(yè)務活動及輔動所取得的收入。
三、經營收入:指事業(yè)單位在專業(yè)業(yè)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財政撥款收入”、“事業(yè)收入”、“經營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非本級財政撥款、存款利息收入、事業(yè)單位固定資產出租收入等。
五、用事業(yè)基金彌補收支差額:指事業(yè)單位在用當年的“財政撥款收入”、 “事業(yè)收入”、“經營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當年支出的情況下,使用以前年度積累的事業(yè)基金(事業(yè)單位當年收支相抵后按國家規(guī)定提取、用于彌補以后年度收支差額的基金)彌補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資金。
六、年初結轉和結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結轉到本年按有關規(guī)定繼續(xù)使用的資金。
七、結余分配:指事業(yè)事位按規(guī)定提取的職工福利基金、事業(yè)基金和繳納的所得稅,以及建設單位按規(guī)定應交回的基本建設竣工項目結余資金。
八、年末結轉和結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預算安排、因客觀條件發(fā)生變化無法按原計劃實施,需要延遲到以后年度按有關規(guī)定繼續(xù)使用的資金。
九、基本支出:指為保障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面發(fā)生的人員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項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這外為完成特定行政任務和事業(yè)發(fā)展目標所發(fā)生的支出。
十一、經營支出:指事業(yè)單位在專業(yè)業(yè)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所發(fā)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經費:按照黨中央、國務院有關文件及部門預算管理有關規(guī)定,“三公”經費包括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和公務接待費。(1)因公出國(境)費,指單位工作人員公務出國(境)的住宿費、旅費、伙食補助費、雜費、培訓費等支出。(2)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指單位公務用車購置費及租用費、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安全獎勵費用等支出。公務用車指用于履行公務的機動車輛,包括領導干部專車、一般公務用車和執(zhí)法執(zhí)勤用車。(3)公務接待費,指單位按規(guī)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支出。
十三、機關運行經費:指為保障行政單位(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yè)單位)運行用于購買貨物和服務的各項資金,包括辦公及印刷費、郵電費、差旅費、會議費、福利費、日常維修費、專項材料及一般設備購置費、辦公用房水電費、取暖費、物業(yè)管理費、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以及其他費用。
2016年部門預算報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