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錄
第一部分 江門市氣象局概況
一、主要職責
二、機構設置
第二部分 2016年部門預算表
一、收支總體情況表
二、預算總表之二
三、收入總體情況表
四、支出預算總表(按資金性質)
五、支出預算總表(按支出構成)一
六、支出總體情況表
七、基本支出(工資福利和對個人補助)
八、基本支出(社會保障)
九、基本支出(商品和服務)
十、部門預算項目支出及其他支出預算表
十一、政府性資金預算收支情況表
十二、一般公共預算支出情況表(按功能分類科目)
十三、公共財政預算撥款之二
十四、專款專用支出預算表
十五、行政事業(yè)性收費、政府性基金行政收計劃表
十六、政府采購預算表
十七、人員基本情況表
十八、公用基本情況表
十九、高等學校學生人數(shù)基本數(shù)字表
二十、公共財政預算撥款工資福利、補助
二十一、公共財政預算撥款商品和服務預算表
二十二、公共財政預算撥款項目支出預算表
二十三、一般公共預算安排的行政經費及“三公”經費預算表
二十四、財政撥款收支總體情況表
二十五、一般公共預算基本支出表(按支出經濟分類科目)
二十六、一般公共預算項目支出表(按支出經濟分類科目)
二十七、部門預算基本支出預算表
第三部分 2016年部門預算情況說明
第四部分 名稱解釋
第一部分 江門市氣象局概況
一、主要職責
江門市氣象局是主管全市天氣氣象服務工作的職能部門。主要職能:
(一)、加強氣象綜合觀測業(yè)務運行的監(jiān)控和質量控制工作,提高綜合觀測數(shù)據(jù)質量、數(shù)據(jù)匯集、評價和觀測產品制作水平。
(二)、加強多軌道預報預測業(yè)務工作,不斷豐富預報產品,提高業(yè)務指導能力。
(三)、加強氣象災害防御應急服務。負責編制氣象災害防御規(guī)劃;加強氣象災害調查、鑒定、宣傳和發(fā)布工作;強化重大氣象災害的災前預評估、災中跟蹤評估和災后恢復評估工作;強化氣象災害應急管理,完善聯(lián)動機制。
(四)、加強氣象公共服務。改善服務手段、拓寬服務領域、增加服務產品、提高服務質量,擴大氣象信息的公眾覆蓋面,建立暢通的氣象信息服務渠道,提高公共氣象服務的時效性。
(五)、加強海洋氣象、地質氣象、環(huán)境氣象、城市氣象、交通氣象、水文氣象、農業(yè)氣象、林業(yè)氣象等專業(yè)氣象預報服務。
(六)、加強雷電監(jiān)測、預報預警、防護技術服務的綜合業(yè)務體系建設。
(七)、加強探測技術、裝備、信息網絡等方面的技術支持和保障工作,加快氣象信息共享平臺建設。
(八)、加強氣象科技創(chuàng)新和氣象職工教育培訓工作。加快氣象科技創(chuàng)新體系建設,開展與多軌道業(yè)務及現(xiàn)代化建設相適應的新知識、新技術培訓。
二、機構設置
(一)本部門預算為匯總預算,包括:局本級預算,以及納入編制范圍的下屬單位預算。下屬單位具體包括:江門市突發(fā)事件預警信息發(fā)布中心。
(二)本部門內設機構、人員構成情況:
江門市氣象局內設機構7個:氣象災害防御管理辦公室(重大氣象災害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辦公室(監(jiān)察審計科)、站網管理科、預報科、發(fā)展改革與財務科、人力資源科、政策法規(guī)科。
江門市氣象局編制10人,實有8人,離退休0人。下屬事業(yè)單位編制11人,實有11人,離退休0人。
第二部分 2016年部門預算表
預算01表:收支總體情況表
預算02表:預算總表之二
預算03表:收入總體情況表
預算04表:支出預算總表(按資金性質)
預算05表:支出預算總表(按支出構成)一
預算06表:支出總體情況表
預算07表:基本支出(工資福利和對個人補助)
預算08表:基本支出(社會保障)
預算09表:基本支出(商品和服務)
預算10表:部門預算項目支出及其他支出預算表
預算11表:政府性基金預算支出情況表
預算12表:一般公共預算支出情況表(按功能分類科目)
預算13表:公共財政預算撥款之二
預算14表:專款專用支出預算表
預算15表:行政事業(yè)性收費、政府性基金行政收計劃表
預算16表:政府采購預算表
預算17表:人員基本情況表
預算18表:公用基本情況表
預算19表:高等學校學生人數(shù)基本數(shù)字表
預算20表:公共財政預算撥款工資福利、補助
預算21表:公共財政預算撥款商品和服務預算表
預算22表:公共財政預算撥款項目支出預算表
預算23表:一般公共預算安排的行政經費及“三公”經費預算表
預算24表:財政撥款收支總體情況表
預算25表:一般公共預算基本支出表(按支出經濟分類科目)
預算26表:一般公共預算項目支出表(按支出經濟分類科目)
預算27表:部門預算基本支出預算表
第三部分 2016年部門預算情況說明
一、預算年度的主要工作任務
本部門認真落實市人民代表大會審議的部門預算,在2016年著重抓好以下幾個方面的工作:
1、堅持厲行節(jié)約,嚴格管理,控制三項經費的開支。在2016年,我局繼續(xù)建立厲行節(jié)約的長效機制,嚴格控制一般性支出。
2、加強本部門資金統(tǒng)籌管理,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我局結合地方財政撥款,中央財政撥款,事業(yè)收入,科技服務收入等資金,統(tǒng)籌管理,科學安排,保證重點的原則安排各項資金支出,確保專款專用。
3、認真編制政府采購計劃,嚴格執(zhí)行政府采購。本年度,我局的采購,工程和服務,均按照政府采購預算,對照政府采購目錄執(zhí)行政府采購流程。
4. 建立績效評價機制,加強對財政資金的管理和問責。我局對部門預算進行局務公開并上報省氣象局,設立監(jiān)督和評價機制,從財政資金的用款進度,用款方向,使用效益等方面進行追蹤問責。
二、部門預算收支增減變化情況
(一)收入預算說明
2016年部門收入預算562.37萬元,比上年增加 114.97萬元,增加原因是:人員經費及項目經費增加。其中:一般公共預算收入536.43萬元,占95.39%;事業(yè)收入25.94萬元,占4.60%。
(二)支出預算說明
1.支出總體情況
2016年部門支出預算562.37萬元,其中本年支出562.37萬元,占100%,比上年增加 114.97萬元,增加原因是:人員經費及項目經費增加。包括:社會保障和就業(yè)(類)支出38.94萬元,占6.92%;醫(yī)療衛(wèi)生與計劃生育(類)支出18.10萬元,占3.22%;國土海洋氣象等(類)支出490.01萬元,占87.14%;住房保障(類)支出15.32萬元,占2.72%。
2.一般公共預算和基金預算支出情況
2016年一般公共預算和基金預算撥款安排的支出共562.37萬元。其中:
基本支出(含工資福利性支出、對個人和家庭補助支出和公用支出)262.37萬元。
項目支出預算300萬元,主要支出項目有氣象服務經費50萬元,氣象裝備保障維護經費250萬元。
其他支出0萬元,與上年持平。
三、“三公”經費安排情況說明
2016年江門市氣象局(含下屬單位)用財政撥款數(shù)開支的出國(境)經費、車輛購置及運行費、公務接待費(簡稱“三公”經費)支出合計2.28萬元。
(一)因公出國(境)經費支出0萬元。
(二)公務用車購置費支出0萬元。
(三)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支出2萬元,主要包括車輛燃料費、車輛保險費、車輛維修維護費。
(四)公務接待費支出0.28萬元,主要包括接待餐費。
“三公”經費預算增減變化的主要原因是:2016年“三公”經費支出預算合計2.28萬元,與上年預算數(shù)持平。其中:
(一)因公出國(境)經費支出預算0萬元,與上年預算數(shù)增加持平。
(二)公務用車購置費支出預算0萬元,與上年預算數(shù)增加持平。
(三)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支出預算2萬元,與上年預算數(shù)持平。
(四)公務接待費支出預算0.28萬元,與上年預算數(shù)持平。
四、機關運行經費。
2016年本部門機關運行經費支出預算17.52萬元,與 2015年機關運行經費支出預算持平,其中:辦公費4.64萬元,郵電費1.05萬元,差旅費1.9萬元,會議費0.48萬元,維護費1.73萬元,福利費0.72萬元,培訓費0.65萬元,工會費0.98萬元,辦公用房水電費3.09萬元,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2萬元,公務接待費0.28萬元等。
五、政府采購情況。
2016年本部門政府采購預算總額213.93萬元,其中:政府采購貨物支出213.93萬元,占政府采購支出總額的100%。
六、國有資產占有使用情況。
截至2016年1月 1 日,本部門共有車輛5輛,其中,一般公務用車5輛(用于機要通信、應急工作);單位價值50萬元以上通用設備0(套),單價100萬元以上專用設備0臺(套)。
2016年本部門預算安排購置一般公務用車0輛,單位價值50萬元以上通用設備0臺(套),單價100萬元以上專用設備0臺(套)。
七、績效目標設置情況。
2016年本部門項目績效目標實現(xiàn)全覆蓋,涉及一般公共預算當年撥款300萬元。
第四部分 名詞解釋
一、財政撥款收入:指財政當年撥付的資金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預算收入、基金預算收入、專款專用資金收入等。
二、事業(yè)收入:指事業(yè)單位開展專業(yè)業(yè)務活動及輔動所取得的收入。
三、經營收入:指事業(yè)單位在專業(yè)業(yè)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財政撥款收入”、“事業(yè)收入”、“經營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非本級財政撥款、存款利息收入、事業(yè)單位固定資產出租收入等。
五、用事業(yè)基金彌補收支差額:指事業(yè)單位在用當年的“財政撥款收入”、 “事業(yè)收入”、“經營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當年支出的情況下,使用以前年度積累的事業(yè)基金(事業(yè)單位當年收支相抵后按國家規(guī)定提取、用于彌補以后年度收支差額的基金)彌補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資金。
六、年初結轉和結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結轉到本年按有關規(guī)定繼續(xù)使用的資金。
七、結余分配:指事業(yè)事位按規(guī)定提取的職工福利基金、事業(yè)基金和繳納的所得稅,以及建設單位按規(guī)定應交回的基本建設竣工項目結余資金。
八、年末結轉和結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預算安排、因客觀條件發(fā)生變化無法按原計劃實施,需要延遲到以后年度按有關規(guī)定繼續(xù)使用的資金。
九、基本支出:指為保障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面發(fā)生的人員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項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這外為完成特定行政任務和事業(yè)發(fā)展目標所發(fā)生的支出。
十一、經營支出:指事業(yè)單位在專業(yè)業(yè)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所發(fā)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經費:按照黨中央、國務院有關文件及部門預算管理有關規(guī)定,“三公”經費包括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和公務接待費。(1)因公出國(境)費,指單位工作人員公務出國(境)的住宿費、旅費、伙食補助費、雜費、培訓費等支出。(2)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指單位公務用車購置費及租用費、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安全獎勵費用等支出。公務用車指用于履行公務的機動車輛,包括領導干部專車、一般公務用車和執(zhí)法執(zhí)勤用車。(3)公務接待費,指單位按規(guī)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支出。
十三、機關運行經費:指為保障行政單位(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yè)單位)運行用于購買貨物和服務的各項資金,包括辦公及印刷費、郵電費、差旅費、會議費、福利費、日常維修費、專項材料及一般設備購置費、辦公用房水電費、取暖費、物業(yè)管理費、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以及其他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