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度民盟江門市委會預算公開
2016年
中國民主同盟江門市委員會部門預算
目 錄
第一部分 中國民主同盟江門市委員會概況
一、主要職責
二、機構設置
第二部分 2016年部門預算表
一、收支總體情況表
二、預算總表之二
三、收入總體情況表
四、支出預算總表(按資金性質)
五、支出預算總表(按支出構成)一
六、支出總體情況表
七、基本支出(工資福利和對個人補助)
八、基本支出(社會保障)
九、基本支出(商品和服務)
十、部門預算項目支出及其他支出預算表
十一、政府性基金預算支出情況表
十二、一般公共預算支出情況表(按功能分類科目)
十三、公共財政預算撥款之二
十四、專款專用支出預算表
十五、行政事業(yè)性收費、政府性基金行政收計劃表
十六、政府采購預算表
十七、人員基本情況表
十八、公用基本情況表
十九、高等學校學生人數(shù)基本數(shù)字表
二十、公共財政預算撥款工資福利、補助
二十一、公共財政預算撥款商品和服務預算表
二十二、公共財政預算撥款項目支出預算表
二十三、一般公共預算安排的行政經(jīng)費及“三公”經(jīng)費預算表
二十四、財政撥款收支總體情況表
二十五、一般公共預算基本支出表(按支出經(jīng)濟分類科目)
二十六、一般公共預算項目支出表(按支出經(jīng)濟分類科目)
二十七、部門預算基本支出預算表
第三部分 2016年部門預算情況說明
第四部分 名稱解釋
第一部分 中國民主同盟江門市委員會概況
一、主要職責
民盟江門市委會主要職能:參政議政、民主監(jiān)督、社會服務。
二、機構設置
(一)本單位納入部門預算編制單位,無下屬單位,部門預算為本級預算。
(二)本部門內設機構、人員構成情況:
機構設置是按照三定方案確定的,市委會下設辦公室。
民盟江門市委會機關共有編制8人,實有6人,離退休5人。七個民主黨派共用機關雇員2人。
第二部分 2016年部門預算表
預算01表:收支總體情況表
預算02表:預算總表之二
預算03表:收入總體情況表
預算04表:支出預算總表(按資金性質)
預算05表:支出預算總表(按支出構成)一
預算06表:支出總體情況表
預算07表:基本支出(工資福利和對個人補助)
預算08表:基本支出(社會保障)
預算09表:基本支出(商品和服務)
預算10表:部門預算項目支出及其他支出預算表
預算11表:政府性基金預算支出情況表
預算12表:一般公共預算支出情況表(按功能分類科目)
預算13表:公共財政預算撥款之二
預算14表:專款專用支出預算表
預算15表:行政事業(yè)性收費、政府性基金行政收計劃表
預算16表:政府采購預算表
預算17表:人員基本情況表
預算18表:公用基本情況表
預算19表:高等學校學生人數(shù)基本數(shù)字表
預算20表:公共財政預算撥款工資福利、補助
預算21表:公共財政預算撥款商品和服務預算表
預算22表:公共財政預算撥款項目支出預算表
預算23表:一般公共預算安排的行政經(jīng)費及“三公”經(jīng)費預算表
預算24表:財政撥款收支總體情況表
預算25表:一般公共預算基本支出表(按支出經(jīng)濟分類科目)
預算26表:一般公共預算項目支出表(按支出經(jīng)濟分類科目)
預算27表:部門預算基本支出預算表
第三部分 2016年部門預算情況說明
一、預算年度的主要工作任務
主要開展工作:參政議政、民主監(jiān)督、海外聯(lián)誼、社會服務等。
二、部門預算收支增減變化情況
(一)收入預算說明
2016年部門收入預算230萬元,比上年增加35.33萬元,增加18.15%,增加原因是:人員經(jīng)費增加。其中:一般公共預算收入230萬元,占100%。
二、部門預算收支增減變化情況
(一)收入預算說明
2016年部門收入預算230萬元,比上年增加35.33萬元,增加18.15%,增加原因是:人員經(jīng)費增加。其中:一般公共預算收入230萬元,占100%。
(二)支出預算說明
1.支出總體情況
2016年部門支出預算230萬元,其中本年支出230萬元,占100%,比上年增加35.33萬元,增加18.15%,增加原因是:人員經(jīng)費增加。包括:一般公共服務(類)支出158.66萬元,占68.98%;社會保障和就業(yè)(類)支出43.17萬元,占18.77%;醫(yī)療衛(wèi)生與計劃生育(類)支出15.9萬元,占6.91%;住房保障(類)支出12.27萬元,占5.34%。
2.一般公共預算和基金預算支出情況
2016年一般公共預算撥款安排的支出共230萬元。其中:
基本支出(含工資福利性支出、對個人和家庭補助支出和公用支出)175.5萬元。
項目支出預算54.5萬元,主要支出項目有參政議政專項38萬元、其他民主黨派及工商聯(lián)事務支出15.7萬元、行政運行0.8萬元。
三、“三公”經(jīng)費安排情況說明
2016年用財政撥款數(shù)開支的出國(境)經(jīng)費、車輛購置及運行費、公務接待費(簡稱“三公”經(jīng)費)支出合計6.8萬元。
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支出6.8萬元,主要包括七個民主黨派共用的兩輛公務用車運行維護和公務出行租賃。
(一)因公出國(境)經(jīng)費支出0萬元。
(二)公務用車購置費支出0萬元。
(三)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支出6.8萬元,主要包括七個民主黨派共用的兩輛公務用車運行維護和公務出行租賃。
(四)公務接待費支出0萬元。
“三公”經(jīng)費預算增減變化的主要原因是:2016年“三公”經(jīng)費支出預算合計 6.8 萬元,比上年預算數(shù)減少 5 萬元,減少42.37%。減少原因:公車改革后,減少一輛公車,減少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沒有公務接待費預算。其中:
(一)因公出國(境)經(jīng)費支出預算 0萬元,與上年預算持平。
(二)公務用車購置費支出預算 0萬元,與上年預算數(shù)持平。
(三)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支出預算6.8 萬元,比上年預算數(shù)減少 4.5萬元,減少39.82%。減少原因:用于七個民主黨派共用的兩輛公務應急用車運行維護,公車改革后,減少一輛公車,減少用車。
(四)公務接待費支出預算0 萬元,比上年預算數(shù)減少 0.5萬元,減少100%。減少原因:2016年沒有公務接待費預算。
四、機關運行經(jīng)費。
2016年本部門機關運行經(jīng)費支出預算21.66萬元(與部門預算中行政單位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yè)單位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中公用經(jīng)費之和保持一致),
比上年增加12.47萬元,增長135.7%。增長原因是:其他交通費增加和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列入基本支出。其中:辦公費2萬元,印刷費0.5萬元,郵電費0.6萬元,差旅費0.5萬元,會議費0.5萬元,勞務費0.4萬元,工會費0.4萬元,福利費0.39萬元,日常維修費0.3萬元,其他交通費6.87萬元,辦公用房水電費0.7 萬元,其他商品服務支出2.5萬元,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6萬元等。
五、政府采購情況。
2016年本部門政府采購預算總額5.6萬元,其中:政府采購服務預算5.6萬元。
六、國有資產(chǎn)占有使用情況。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最新情況),本部門共有車輛 輛,其中,一般公務用車2輛(用于機要通信、應急工作)、單位價值50萬元以上通用設備0臺(套),單價100萬元以上專用設備0臺(套)。
2016年本部門預算安排購置一般公務用車0輛,單位價值50萬元以上通用設備 0臺(套),單價100萬元以上專用設備0臺(套)。
七、績效目標設置情況。
2016年本部門沒有50萬元以上的項目。無績效目標設置。
第四部分 名詞解釋
為便于社會公眾的理解,各部門需對公開內容中涉及的專業(yè)名詞進行解釋,格式如下:(以下專業(yè)名詞解釋供參考,各部門可以根據(jù)公開內容中涉及的專業(yè)名詞自行予以增減)
一、財政撥款收入:指財政當年撥付的資金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預算收入、基金預算收入、專款專用資金收入等。
二、事業(yè)收入:指事業(yè)單位開展專業(yè)業(yè)務活動及輔動所取得的收入。
三、經(jīng)營收入:指事業(yè)單位在專業(yè)業(yè)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jīng)營活動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財政撥款收入”、“事業(yè)收入”、“經(jīng)營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非本級財政撥款、存款利息收入、事業(yè)單位固定資產(chǎn)出租收入等。
五、用事業(yè)基金彌補收支差額:指事業(yè)單位在用當年的“財政撥款收入”、 “事業(yè)收入”、“經(jīng)營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當年支出的情況下,使用以前年度積累的事業(yè)基金(事業(yè)單位當年收支相抵后按國家規(guī)定提取、用于彌補以后年度收支差額的基金)彌補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資金。
六、年初結轉和結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結轉到本年按有關規(guī)定繼續(xù)使用的資金。
七、結余分配:指事業(yè)事位按規(guī)定提取的職工福利基金、事業(yè)基金和繳納的所得稅,以及建設單位按規(guī)定應交回的基本建設竣工項目結余資金。
八、年末結轉和結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預算安排、因客觀條件發(fā)生變化無法按原計劃實施,需要延遲到以后年度按有關規(guī)定繼續(xù)使用的資金。
九、基本支出:指為保障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面發(fā)生的人員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項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這外為完成特定行政任務和事業(yè)發(fā)展目標所發(fā)生的支出。
十一、經(jīng)營支出:指事業(yè)單位在專業(yè)業(yè)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jīng)營活動所發(fā)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經(jīng)費:按照黨中央、國務院有關文件及部門預算管理有關規(guī)定,“三公”經(jīng)費包括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和公務接待費。(1)因公出國(境)費,指單位工作人員公務出國(境)的住宿費、旅費、伙食補助費、雜費、培訓費等支出。(2)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指單位公務用車購置費及租用費、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安全獎勵費用等支出。公務用車指用于履行公務的機動車輛,包括領導干部專車、一般公務用車和執(zhí)法執(zhí)勤用車。(3)公務接待費,指單位按規(guī)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支出。
十三、機關運行經(jīng)費:指為保障行政單位(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yè)單位)運行用于購買貨物和服務的各項資金,包括辦公及印刷費、郵電費、差旅費、會議費、福利費、日常維修費、專項材料及一般設備購置費、辦公用房水電費、取暖費、物業(yè)管理費、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以及其他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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