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江門市體育局局概況
一、部門基本情況
(一)部門機構設置、職能
江門市體育局是主管全市體育工作的職能部門。主要職能:貫徹執(zhí)行國家、省有關部門體育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規(guī);研究擬定體育工作的發(fā)展規(guī)劃、目標和年度計劃并組織實施;發(fā)展體育市場,指導和推動體育體制改革。
納入部門預算編制有局機關和下屬2個事業(yè)單位,包括:江門市體育運動學校(財政核撥事業(yè)單位)和江門市體育場館管理中心(公益二類事業(yè)單位)。
(二)人員構成情況
江門市體育局編制17人,實有16人(含在編在職13人,雇員3人),離退休25人。下屬事業(yè)單位編制114人,實有155人(含編外人員52人),離退休33人。
第二部分 2016年部門預算表
一、收支總體情況表
二、預算總表之二
三、收入總體情況表
四、支出預算總表(按資金性質)
五、支出預算總表(按支出構成)一
六、支出總體情況表
七、基本支出(工資福利和對個人補助)
八、基本支出(社會保障)
九、基本支出(商品和服務)
十、部門預算項目支出及其他支出預算表
十一、政府性資金預算收支情況表
十二、一般公共預算支出情況表(按功能分類科目)
十三、公共財政預算撥款之二
十四、專款專用支出預算表
十五、行政事業(yè)性收費、政府性基金行政收計劃表
十六、政府采購預算表
十七、人員基本情況表
十八、公用基本情況表
十九、高等學校學生人數基本數字表
二十、公共財政預算撥款工資福利、補助
二十一、公共財政預算撥款商品和服務預算表
二十二、公共財政預算撥款項目支出預算表
二十三、一般公共預算安排的行政經費及“三公”經費預算表
第三部分 2016年部門預算情況說明
一、預算年度的主要工作任務
主要開展工作包括:根據第十五屆省運會規(guī)劃,啟動新周期訓練工作;組織舉辦江門市第八屆運動會;組織參加各項競賽及大型活動;推動體育項目進校園;開展全民健身活動工作;加大全民健身場地、體育設施建設;加強社會體育指導員隊伍建設。
二、部門預算收支增減變化情況
2016年部門收入預算 6235.56 萬元,比上年增加896.22萬元。原因是專項項目增加。其中:一般公共預算 2654.26 萬元,占42.57%;基金預算 2096.10 萬元,占33.62%;專款專用資金 25 萬元,0.40%;事業(yè)收入 108.48 萬元,占1.74%;其他收入 1.20 萬元,占0.02%;上級(主管)部門補助收入 400 萬元,占6.41%;上年結轉結余 950.51 萬元,占15.24%。
(一)支出總體情況
2016 年部門支出預算6235.56萬元,其中本年支出6235.56萬元,占100%,比上年增加896.22萬元。原因是專項項目增加。包括:教育(類)支出40萬元,占0.64%;文化體育與傳媒(類)支出2649.73萬元,占42.50%;社會保障和就業(yè)(類)支出407.24萬元,占6.53%;醫(yī)療衛(wèi)生與計劃生育(類)支出175.39萬元,占2.81%;住房保障(類)支出138.64萬元,占2.22%;其他支出(類)支出2824.55萬元,占45.30%。
(二)一般公共預算和基金預算支出情況
2016 年一般公共預算和基金預算撥款安排的支出共4750.36萬元。其中:
基本支出(含工資福利性支出、對個人和家庭補助支出和公用支出)1891.66萬元。
項目支出預算2858.70萬元,主要支出項目有:
江門市體育局公務出行租賃經費1.70萬元;體育競賽經費250萬元;大型修繕140萬元;專項業(yè)務支出20萬元;彩票公益金項目支出1861.10萬元(含專項業(yè)務支出30萬元;青少年俱樂部補助經費95萬元;全民健身場地補助經費14萬元;體育競賽經費293萬元;村居全民健身場地補助經費20萬元;國民體質監(jiān)測經費175萬元;全民健身活動經費350萬元;全民健身體育設施維護經費326萬元;元寶山體育公園維護管理支出160萬元;體育推廣經費318.10萬元;體育場館維護管理支出80萬元。)
江門市體育運動學校專項業(yè)務支出40萬元;辦公設備購置15.90萬元;物業(yè)管理費5萬元;大型修繕20萬元;體校學生伙食補助180萬元;人員補助經費85萬元;運動項目管理5萬元;彩票公益金項目支出200萬元(即體育競賽經費200萬元)。
江門市體育場館管理中心彩票公益金項目支出35萬元(含專項業(yè)務支出10萬元;體育推廣經費25萬元。)
三、“三公”經費預算說明
2016 年江門市體育局(含下屬單位)用財政撥款數開支的出國(境)經費、車輛購置及運行費、公務接待費(簡稱“三公”經費)支出合計5萬元。
(一)因公出國(境)經費支出0元。
(二)公務用車購置費支出0元。
(三)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支出4.70萬元,主要包括公務用車的車輛保險費、年票、油費等運行費用。
(四)公務接待費支出0.30萬元,主要包括公務接待的費用支出。
“三公”經費預算增減變化的主要原因是:2016年“三公”經費支出預算合計 5 萬元,比上年預算數減少 11.3萬元。其中:
(一)因公出國(境)經費支出預算 0 元,比上年預算數持平。
(二)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支出預算 4.7 萬元,比上年預算數減少 4.3 萬元,減少原因:根據市公務用車改革規(guī)定,原屬于體育局的兩臺公務用車以無償轉讓處置方式轉讓給市其他部門使用,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用減少 。
(三)公務接待費支出預算 0.30 萬元,比上年預算數減少 7 萬元,減少原因: 由于2016年沒有舉辦國家級大型賽事,公務接待費預算減少 。
四、機關運行經費。
2016年本部門機關運行經費支出預算33.51萬元,比2015年增加增長14.04萬元,增長原因是:辦公耗材增多,日常其他交通費用增加。其中:辦公費4.6萬元,手續(xù)費0.03萬元,郵電費2.4萬元,差旅費1.5萬元,培訓費1.6萬元,福利費0.39萬元,日常維修費2萬元,其他交通費用11.42萬元,辦公用房水電費1萬元,辦公用房物業(yè)管理費0萬元,公務接待費0.30萬元,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3萬元,其他商品和服務支出2.87萬元。
五、政府采購情況。
2016年本部門政府采購預算總額1111.23萬元,其中:政府采購貨物預算 532.28萬元、政府采購工程預算187.32萬元、政府采購服務預算391.63萬元。
六、國有資產占有使用情況。
截至2016年2月23日,本部門共有車輛3輛,其中,一般公務用車3輛(用于機要通信、應急工作)、一般執(zhí)法執(zhí)勤用車0輛、特種專業(yè)技術用車0輛、其他用車0輛,;單位價值50萬元以上通用設備0臺(套),單價100萬元以上專用設備0臺(套)。
2016年本部門預算安排購置一般公務用車0輛,單位價值50萬元以上通用設備0臺(套),單價100萬元以上專用設備0臺(套)。
七、績效目標設置情況。
2016年本部門項目績效目標實現全覆蓋,涉及一般公共預算當年撥款2654.26萬元。
第四部分 名詞解釋
一、財政撥款收入:指財政當年撥付的資金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預算收入、基金預算收入、專款專用資金收入等。
二、事業(yè)收入:指事業(yè)單位開展專業(yè)業(yè)務活動及輔動所取得的收入。
三、經營收入:指事業(yè)單位在專業(yè)業(yè)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財政撥款收入”、“事業(yè)收入”、“經營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非本級財政撥款、存款利息收入、事業(yè)單位固定資產出租收入等。
五、用事業(yè)基金彌補收支差額:指事業(yè)單位在用當年的“財政撥款收入”、 “事業(yè)收入”、“經營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當年支出的情況下,使用以前年度積累的事業(yè)基金(事業(yè)單位當年收支相抵后按國家規(guī)定提取、用于彌補以后年度收支差額的基金)彌補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資金。
六、年初結轉和結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結轉到本年按有關規(guī)定繼續(xù)使用的資金。
七、結余分配:指事業(yè)事位按規(guī)定提取的職工福利基金、事業(yè)基金和繳納的所得稅,以及建設單位按規(guī)定應交回的基本建設竣工項目結余資金。
八、年末結轉和結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預算安排、因客觀條件發(fā)生變化無法按原計劃實施,需要延遲到以后年度按有關規(guī)定繼續(xù)使用的資金。
九、基本支出:指為保障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面發(fā)生的人員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項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這外為完成特定行政任務和事業(yè)發(fā)展目標所發(fā)生的支出。
十一、經營支出:指事業(yè)單位在專業(yè)業(yè)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所發(fā)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經費:按照黨中央、國務院有關文件及部門預算管理有關規(guī)定,“三公”經費包括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和公務接待費。(1)因公出國(境)費,指單位工作人員公務出國(境)的住宿費、旅費、伙食補助費、雜費、培訓費等支出。(2)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指單位公務用車購置費及租用費、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安全獎勵費用等支出。公務用車指用于履行公務的機動車輛,包括領導干部專車、一般公務用車和執(zhí)法執(zhí)勤用車。(3)公務接待費,指單位按規(guī)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支出。
十三、機關運行經費:指為保障行政單位(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yè)單位)運行用于購買貨物和服務的各項資金,包括辦公及印刷費、郵電費、差旅費、會議費、福利費、日常維修費、專項材料及一般設備購置費、辦公用房水電費、取暖費、物業(yè)管理費、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以及其他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