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府辦函〔2024〕37號
各縣(市、區(qū))人民政府,市有關單位:
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將《江門市招商線索管理辦法》印發(fā)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zhí)行。執(zhí)行過程中遇到的問題,請徑向市政府投資促進中心反映。
江門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4年3月9日
江門市招商線索管理辦法
為全面加強招商引資工作,鼓勵“大招商”,多渠道獲取招商線索信息,并規(guī)范招商線索跟進管理,特制定本辦法。
一、適用范圍
各級各部門、社會各界等渠道向市政府投資促進中心推薦的投資超1億元(含)招商線索。
二、招商線索推進及管理
(一)線索收集(1天響應)。
市政府投資促進中心通過各渠道獲取招商線索后,做好線索登記(填妥附件1),并1天內作出響應,指定專人,主動聯系投資方或線索引薦方,獲取項目關鍵信息(填妥附件2),包括但不限于投資主體、投資內容、項目效益、項目選址要求、需政府協調支持事項等。
建立招商線索臺賬,做好招商線索登記、梳理、匯總、跟進。落實一周一報,在招商工作群上進行信息共享。
(二)線索研判(3天)。
線索跟進人員需3天內完成對招商線索的初步研判,從產業(yè)方向、產業(yè)促進、市場前景、技術路線、環(huán)保、能耗、效益等方面進行分析,明確是否跟進項目,提出下一步推進建議。需要專業(yè)機構支持的重大項目,快速研判時限可放寬到1周。
(三)線索反饋(1周內)。
對招商線索作出研判意見后,1周內應反饋至線索引薦方或投資方,明確跟進對接與否。
(四)項目跟進(2周一報)。
經研判,值得跟進的項目,結合各縣(市、區(qū))產業(yè)基礎和重點招商方向,以及項目投資額進行分派跟進。原則上以縣(市、區(qū))跟進為主,其中投資5億元(含)以上項目,市政府投資促進中心前期參與,洽談推進順利后由相關縣(市、區(qū))跟進。
招商線索轉為在談項目,應落實專人專責,實行一跟到底,項目跟進部門、跟進專員需每2周向市政府投資促進中心反饋項目推進情況。
3個月內無新進展或無法推進的項目,由市政府投資促進中心重新流轉或作退庫處理。
三、保障措施
(一)首接首談。
招商線索首接單位,具有優(yōu)先對接權。同一項目對接多個載體,由市政府投資促進中心按照我市產業(yè)布局,并了解投資者意向后,明確首談資格載體。首談資格載體無法承接的,再由市政府投資促進中心進行統籌流轉。
(二)會商研判。
發(fā)展改革、科技、工業(yè)和信息化、自然資源、生態(tài)環(huán)境、交通運輸、應急管理等職能部門,城發(fā)集團等國資平臺公司為全市招商引資提供業(yè)務支持,提供項目招引意見。專業(yè)性強的項目、重特大項目,組織行業(yè)專家(機構)開展招商評估。
(三)激勵表揚。
市政府投資促進中心按季度匯總各渠道引薦招商線索情況,對積極引薦招商線索、促成項目落地的單位予以通報表揚,年底對成功引薦項目(需項目落地)的市直單位予以招商考核加分激勵。
四、其他
各縣(市、區(qū))投資促進主管部門可結合各自實際,參照本辦法對招商線索進行管理。
附件:1. 招商線索引薦登記表
2. 招商項目信息收集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