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文件:關于印發(fā)《江門市知識產權扶持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
一、制定背景
黨的十八大以來,黨中央、國務院將知識產權工作提到前所未有的高度,特別是2020年中央政治局以“加強我國知識產權保護工作”為題舉行第二十五次集體學習,習近平總書記作重要講話,深刻闡明了事關知識產權改革發(fā)展的一系列方向性、原則性、根本性理論和實踐問題,為知識產權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根據《關于強化知識產權保護的意見》《關于強化知識產權保護的若干措施》《廣東省知識產權局轉發(fā)國家知識產權局關于進一步嚴格規(guī)范專利申請行為的通知》(粵知〔2021〕11號)等文件,修訂出臺《江門市知識產權扶持專項資金管理辦法》。
二、主要內容
本辦法共九章三十二條。
第一章:總則。介紹編制依據、適用范圍和扶持資金分擔比例。
第二章:部門職責。規(guī)定各級市場監(jiān)管局、財政局的主要職責和分工。
第三章:扶持范圍。明確扶持對象和扶持項目范圍。
第四章:普惠性知識產權資助。明確11項普惠性知識產權資助的標準和相關要求。
第五章:競爭性知識產權項目補助。明確4項競爭性知識產權項目的補助標準和條件。
第六章:國家、廣東省知識產權項目嘉獎。明確3項國家、廣東省知識產權項目嘉獎的獎勵標準。
第七章:資金申報和審批。規(guī)定各類扶持項目的申報、審批流程。
第八章:資金管理和監(jiān)督。明確資金的責任追究機制。
第九章:附則,說明本辦法的實施期和有效期。
三、主要亮點
(一)降低了國內發(fā)明專利授權后和PCT專利進入國家階段授權的資助標準。根據《廣東省知識產權局轉發(fā)國家知識產權局關于進一步嚴格規(guī)范專利申請行為的通知》(粵知〔2021〕11號)有關要求,逐步減少對專利授權的各類財政資助。
(二)增設知識產權證券化的資助,推動知識產權金融創(chuàng)新,加大對轉化運用的支持。
(三)新設產業(yè)規(guī)劃類專利導航項目,強化利用專利分析開展產業(yè)專利布局、發(fā)展方向與創(chuàng)新路徑導航。
(四)新設知識產權海外護航項目,支持企業(yè)開展知識產權海外布局和維權工作,為企業(yè)“走出去”保駕護航。
(五)提高了中國專利獎、廣東專利獎獎勵標準,引導創(chuàng)新主體積極申報中國專利獎和廣東專利獎,強化高價值專利培育意識。
本辦法自2021年8月23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止。
咨詢方式:《江門市知識產權扶持專項資金管理辦法》聯(lián)系人:何蒔萍,聯(lián)系電話:31683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