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包括以下材料:
(一)國家和省確定的重大建設項目、確需在城鄉(xiāng)規(guī)劃確定的建設用地范圍以外選址的建設項目,應提交選址可行性論證報告及專家評審意見;
(二)項目用地邊界拐點坐標(2000國家大地坐標系);
(三)建設項目用地預審與選址意見書申請報告;
(四)項目建設依據;
(五)建設項目用地預審與選址意見書申請表;
(六)容缺受理承諾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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