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2020年6月,江門市人民政府印發(fā)了《江門市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江府函〔2020〕86號)。自該《預案》實施以來,有力規(guī)范了全市救災救助各項工作。隨著當前面臨的防災減災救災形勢不斷變化,需要對《預案》進行修訂,進一步適應災害救助工作的需求。
(一)適應應急管理發(fā)展新要求的需要。黨的二十大以來,習近平總書記多次就防災減災救災作出重要指示批示,對妥善做好災后救助提出明確要求,為全面提高防災減災救災能力指明了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有必要通過修訂《預案》來貫徹落實。
(二)適應機構改革職能調整的需要。隨著國家、省防災減災救災委員會相關職能的優(yōu)化,我市需參照上級要求作相應調整。同時,對照上級預案,需要增加相關成員單位,并且通過修訂預案,對市級層面災害救助的工作機制、職責分工等作相應的調整、充實和完善,進一步強化對自然災害救助工作的指揮協調。
(三)適應新形勢自然災害救助的需要。為適應防災減災救災一體化的災害應對新模式要求,有必要進一步強化與其他災種專項應急預案的協同銜接,以及與省、縣(市、區(qū))應急響應的協調聯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