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故意損毀或者擅自移動、增設、修復、恢復界樁以及指使他人故意損毀或者擅自移動、增設、修復、恢復界樁的,按照《行政區(qū)域界線管理條例》第十六條、第十七條的規(guī)定處罰。 因過失造成界樁損壞的,過失人應當及時報告界樁所在地任何一方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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