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共圖書館法》第三十八條公共圖書館應當通過其網站或者其他方式向社會公告本館的服務內容、開放時間、借閱規(guī)則等;因故閉館或者更改開放時間的,除遇不可抗力外,應當提前公告。
公共圖書館在公休日應當開放,在國家法定節(jié)假日應當有開放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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