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9月20日至10月19日,我局對江門市區(qū)歷史建筑保護名錄(第四批)候選名單進行公告,公告期間收到5條反饋意見。
一、一名“熱心市民阮先生”反饋意見為:“候選名單中的阜元里1號建筑類型應該是更樓。”
回復情況:根據歷史資料及阮先生提供的佐證,采納意見,已將建筑類型更正為“安保設施”
二、一名“熱心市民湯先生”反饋意見為:“中共中區(qū)特委交通聯(lián)絡站舊址可能是競新坊6號(原門牌4號),不是11號。”
回復情況:由于缺乏有力的資料佐證,下一階段,我局將繼續(xù)跟熱心市民溝通,核實該舊址的確切位置,以確保公布名單的準確性。
三、大澤鎮(zhèn)田金村反饋意見:“候選名單中的中共新會縣委舊址、中共新鶴縣工委舊址;雁橋青年社舊址為私人房屋,村委會與屋主僅簽訂10年的借用使用權,經溝通,屋主不同意將該兩處房屋列入候選名單。”
回復情況:按照“應保盡保”的價值導向,該兩處建筑符合歷史建筑認定標準,屬于紅色革命遺址,具有一定的歷史價值,應予以保護,但鑒于權屬人提出反對意見,根據《江門市歷史文化街區(qū)和歷史建筑保護條例》相關規(guī)定,擬定的歷史建筑保護名錄應當征求權屬人意見,經研究,將該2處納入后備名單,暫不在本批次公布名單。
四、江海區(qū)江南街道辦反饋意見:“由于權屬人不同意,建議將候選名單中的中共四邑地委、中共五邑地委駐地舊址移除候選名單。”
回復情況:按照“應保盡保”的價值導向,該處建筑符合歷史建筑認定標準,屬于紅色革命遺址,具有一定的歷史價值,應予以保護,但鑒于權屬人提出反對意見,根據《江門市歷史文化街區(qū)和歷史建筑保護條例》相關規(guī)定,擬定的歷史建筑保護名錄應當征求權屬人意見,經研究,將該處納入后備名單,暫不在本批次公布名單。
五、蓬江區(qū)反饋意見:“由于堤東路227號、堤東路234號和堤東路235號已被納入江門市長堤歷史文化街區(qū)保護和發(fā)展基金第一批項目實施,建議將該3處暫不列入本次候選名單。”
回復情況:按照《江門市長堤歷史歷史街區(qū)保護規(guī)劃》,該三處候選名單屬于核心保護區(qū)范圍,對于建筑的修繕有著嚴格要求,與是否被列入發(fā)展基金項目并不沖突,按照“應保盡保”的價值導向,該三處建筑具有一定的歷史價值,下一步我局將充分研究后,將情況及時向社會公布。
專此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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