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城市道路管理條例》第二十七條 城市道路范圍內禁止下列行為:(一)擅自占用或者挖掘城市道路;第四十二條 擅自占用或者挖掘城市道路的,由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以2萬元以下的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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