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門市自然資源局政府信息公開指南
(2021年版)
為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依法獲取政府信息,進一步提高自然資源工作的透明度,促進依法行政,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以下簡稱《條例》)規(guī)定,結合我市自然資源工作實際,特編制本《指南》。
本《指南》可在江門市政府網(wǎng)(http://456150.com.cn)和本機關門戶網(wǎng)站(http://456150.com.cn/bmpd/jmszrzyj/)上查閱。
一、政府信息公開的范圍
本機關政府信息公開,堅持以公開為常態(tài)、不公開為例外,遵循公正、公平、合法、便民的原則,采取主動公開和依申請公開兩種方式。政府信息公開范圍,主要是涉及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切身利益,需要公眾廣泛知曉或參與的事項,以及法律和法規(guī)規(guī)定需要公開的其他事項。
依法確定為國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規(guī)禁止公開的政府信息,以及公開后可能危及國家安全、公共安全、經(jīng)濟安全、社會穩(wěn)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開。
涉及商業(yè)秘密、個人隱私等公開會對第三方合法權益造成損害的政府信息,不得公開。但是,第三方同意公開或者本機關認為不公開會對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響的,予以公開。
本機關的內部事務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內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可以不予公開。
本機關在履行行政管理職能過程中形成的討論記錄、過程稿、磋商信函、請示報告等過程性信息以及行政執(zhí)法案卷信息,可以不予公開。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規(guī)定上述信息應當公開的,從其規(guī)定。
本機關向申請人提供的信息,應當是已制作或者獲取的政府信息。需要行政機關對現(xiàn)有政府信息進行加工、分析的,本機關可以不予提供。
申請人以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形式進行信訪、投訴、舉報等活動,本機關不作為政府信息公開申請?zhí)幚怼?/span>
二、信息分類和編排體系
本機關實行政務公開清單管理,按照下述清單目錄在職責范圍內,負責主動公開下列各類政府信息:
(一)組織機構。
主要包括:本機關機構設置及主要職能;機構領導及分工等。
(二)部門文件。
主要包括:以本機關名義發(fā)布或者本機關作為主辦部門與其他部門聯(lián)合發(fā)布的規(guī)范性文件等。
(三)行政執(zhí)法。
主要包括:主要包括本機關行使的行政處罰、行政許可、行政強制等職能的法律依據(jù)。
(四)辦事指南。
主要包括:本機關行政職能相關業(yè)務的辦事指南,具體包括辦事法律依據(jù)、辦理條件、申請方式、辦理程序、辦理時限、所需表格下載、示范文本等。
(五)工作動態(tài)。
主要包括:本機關重要會議、活動等主要情況。
(六)財政預決算。
主要包括:本機關年度財政預算、決算報告。
(七)政府信息公開年度工作報告。
主要包括:本機關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年度開展情況報告。
(八)其他。
主要包括:本機關發(fā)布的需社會廣泛知曉的通知公告、政府采購、規(guī)劃公示、統(tǒng)計信息、人事信息等內容。
為方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查詢本機關政府信息,本機關編制了《江門市自然資源局政府信息公開目錄》(以下簡稱《目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在江門市政府網(wǎng)(http://456150.com.cn)和本機關的門戶網(wǎng)站(http://456150.com.cn/bmpd/jmszrzyj/)上查閱該《目錄》。
三、依申請公開
(一)受理機構、時間、地點
受理機構:江門市自然資源局
辦公時間:周一至周五,8:30-12:00,14:30-17:30(節(jié)假日、公休日除外)。
聯(lián)系地址:江門市蓬江區(qū)建業(yè)街33號
聯(lián)系電話:0750-3276915,傳真號碼:0750-3863610
郵政編碼:529000
互聯(lián)網(wǎng)申請地址:
https://ysqgk.gd.gov.cn/750018/choice
(二)提出申請
向江門市自然資源局申請獲取政府信息的申請人,應當按要求正確填寫《江門市自然資源局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表》(見附件)。
1.申請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應當真實載明下列內容:
(1)申請人的姓名或名稱、有效身份證明、聯(lián)系方式。
(2)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的名稱、文號或者便于行政機關查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所需的政府信息應當描述明確、詳盡,有助于受理機構確定信息內容。
(3)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獲取信息的方式、途徑。
(4)當面申請的,應當出示有效身份證件;通過郵政寄送提交申請的,應隨申請表附有效身份證件復印件;網(wǎng)上申請的,應上傳有效身份證掃描件或照片。
(5)承諾所獲取的政府信息,只用于自身的特殊需要,不作任何炒作及隨意擴大公開范圍。
2.申請人可以通過以下方式提出申請:
(1)書面申請。
①當面提交
本機關在辦公樓一樓設置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受理點,申請人可到現(xiàn)場當面提交申請。
地址:江門市蓬江區(qū)建業(yè)街33號,辦公時間:8:30-12:00,14:30-17:30(節(jié)假日、公休日除外)。
②信函提交
申請人通過信函方式提出申請的,應當在信封的顯著位置標注“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字樣,以EMS“郵政寄送”方式提交申請。
(2)通過互聯(lián)網(wǎng)提出申請。
申請人在“中國僑都——江門市人民政府門戶網(wǎng)站”選擇“政府信息依申請公開”專欄,或直接輸入以下網(wǎng)址:https://ysqgk.gd.gov.cn/750018/choice,填寫電子版《申請表》后直接提交。
(三)申請?zhí)幚?/strong>
1.審查。收到申請后,將依據(jù)《條例》對申請的形式要件是否完備進行審查。缺少申請要件或申請內容不明確的,自收到申請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一次性告知申請人作出補正,說明需要補正的事項和合理的補正期限。答復期限自收到補正的申請之日起計算。申請人無正當理由逾期不補正的,視為放棄申請,本機關不再處理該政府信息公開申請。
2.登記。對于《申請表》填寫完整,并按規(guī)定提供了有效身份證明材料,經(jīng)審查符合要求的申請,本機關予以登記。
申請人以當面提交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以提交之日為收到申請之日;申請人以郵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以簽收之日為收到申請之日;以平常信函等無需簽收的郵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于收到申請的當日與申請人確認,確認之日為收到申請之日;申請人通過網(wǎng)上或者傳真提交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以雙方確認之日為收到申請之日。
3.答復。能夠當場答復的,當場予以答復;不能當場答復的,自申請接收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給予書面答復;需要延長答復期限的,經(jīng)本機關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負責人同意并告知申請人,延長的期限最長不超過20個工作日。
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機關意見所需時間不計算在前述規(guī)定的期限內。
申請人申請公開政府信息的數(shù)量、頻次明顯超過合理范圍,本機關將要求申請人說明理由。如申請理由不合理,將告知申請人不予處理;申請理由合理,但是無法在法定期限內答復的,將確定延遲答復的合理期限并告知申請人。
4.收費。為有效調節(jié)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行為、引導申請人合理行使權利,本機關將向申請公開政府信息超出一定數(shù)量或者頻次范圍的申請人收取信息處理費。收費標準執(zhí)行國務院辦公廳印發(fā)的《政府信息公開信息處理費管理辦法》(國辦函〔2020〕109號)。
四、其他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本機關提供的與其自身相關的政府信息記錄不準確的,可以向本機關提出更正申請,并提供證據(jù)材料。本機關將根據(jù)申請作出相應處理,并告知申請人。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行政機關在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中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可以向江門市人民政府行政復議辦公室申請行政復議或者依法向江海區(qū)人民法院提出行政訴訟。
附件1:江門市自然資源局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表(公民)
2:江門市自然資源局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表(法人組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