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審查,你單位提出的出售、購買、利用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及其制品行政許可申請,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第二十八條的規(guī)定,作出如下決定: 一、同意你單位出售《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附錄Ⅰ物種輻射陸龜(Astrochelys radiata)20只給虞城縣揚森養(yǎng)殖場,用于人工繁育。所出售的動物個體輸出地為你司位于江門開平市月山鎮(zhèn)北一三和村8號的自有養(yǎng)殖場。 二、請聯系購買單位于2025年5月18日前向河南省野生動物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辦理野生動物的購買手續(xù),在獲得批準后運出,逾期無效。按照國家和省的規(guī)定依法接受檢驗檢疫。運輸期間需采取安全可靠的防范措施,防止逃逸、擴散,并做好安全生產工作。 三、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等相關法律法規(guī)依法開展人工繁育和出售、購買、利用活動,并積極配合林業(yè)主管部門的監(jiān)督檢查。要建立詳細的臺賬制度,確保人工繁育和出售、購買、利用野生動物及其制品的情況清晰,可追溯。 特此決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