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森林法》《森林法實施條例》《建設項目使用林地審核審批管理辦法》(國家林業(yè)局令第35號)和《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調整實施一批省級權責清單事項的決定》(廣東省人民政府令第270號)規(guī)定,批復如下: 一、同意大槐集聚區(qū)盤黃嶺191畝場地整理項目使用恩平市大槐鎮(zhèn)大槐村六家沖經濟合作社的林地肆點壹伍陸零(4.1560)公頃。 二、需要采伐被使用林地上的林木,要依法辦理林木采伐許可證手續(xù)。 三、你單位要依法及時足額支付林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地上附著物和林木的補償費等費用;要做好生態(tài)保護工作,采取有效措施,加強施工管理,嚴禁超范圍使用林地,杜絕非法采伐、破壞植被等行為,嚴防森林火災。 四、本使用林地審核同意書有效期為2年,自批準之日起計算。項目在有效期內未取得建設用地批準文件的,應當在有效期屆滿前3個月向我局申請延期。項目在有效期內未取得建設用地批準文件也未申請延期的,本使用林地審核同意書自動失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