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公開征詢采礦權價款評估機構的公告
根據礦產資源法律法規(guī)和《廣東省國土資源廳關于進一步加強和規(guī)范采礦權評估管理工作的通知》(粵國土資礦管發(fā)[2013]344號)要求,擬公開征詢江門市蓬江區(qū)華宇石業(yè)有限公司良溪石場建筑用花崗巖礦采礦權價款評估的評估機構,請符合本項目采礦權價款評估資質的機構按下述要求報名參與:
一、委托項目:上述采礦權價款的評估,向我局提交合格的評估報告書及有關的評估資料。
二、工作地點及范圍:中標后由我局提供儲量報告和開發(fā)利用方案,工作地點及范圍以儲量報告及開發(fā)利用方案為準。
三、報名要求:提供資質證書復印件(加蓋公章)、在廣東省范圍內開展過的采礦權評估業(yè)務情況簡介(加蓋單位公章及注明聯系人、聯系電話)、中標后開展評估工作的承諾書(包括中標后不流標,公平、公正開展采礦權價款評估工作等)。親自送達或郵寄送達江門市國土資源局地質礦產管理科。
四、項目資金:采礦權評估費用為5萬元,由江門市國土資源局按合同要求支付。
五、提交評估報告期限:15天(或合同約定)。
六、報名時間:本公告發(fā)布之日起計3個工作日內。
七、送達時間:本公告發(fā)布之日起計5個工作日內(郵寄以投郵戳為準確定是否為有效報名,且送達受理部門時間在本限期內)。
八、公布有效報名機構名單和公開選擇評估機構時間、地點及程序:
1、有效報名評估機構于本公告發(fā)布之日起計第6個工作日公布。
2、公開選擇評估機構時間、地點另行通知,并邀請有效報名評估機構派員現場觀摩。
3、公開選擇程序:采取搖珠方式,在有效報名的機構中按1:3搖出,依次為中選評估機構、候補評估機構一、候補評估機構二。當中選評估機構放棄承擔評估工作時,候補評估機構一、二依次替補。
九、選擇結果當日公告,經公告后(名單公布當日)的5個工作日內,無正當異議的,選定的評估機構應與我局簽訂評估合同書并開展評估工作。
十、受理部門:江門市國土資源局地質礦產管理科。
聯 系 人:羅智寬。
聯 系 電 話:0750—3863662。
傳 真:0750—3863611。
地 址:江門市江海一路83號(郵編:529000)。
十一、公開選擇評估機構搖珠規(guī)定:
公開選擇評估機構時間、地點另行通知。搖珠工作由江門市國土資源局組織本局有關領導,地質礦產管理科、財務科和紀檢監(jiān)察室、執(zhí)法支隊有關人員參與,歡迎有效報名評估機構屆時派員現場觀摩、監(jiān)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