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項目內容及范圍
開展我市男男人群艾滋病性病的宣傳干預與動員自我檢測等活動,項目自合同簽訂之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在江門市及周邊區(qū)域開展, 周邊區(qū)域檢測人數(shù)<10%。
二、實施機構資質要求
(一)參加單位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二十二條的規(guī)定及《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第十七條的規(guī)定。
(二)參加單位必須是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能力的在廣東省內民政注冊的非營利性社會組織,至少有3名或以上專職或兼職人員,提供合法的營業(yè)執(zhí)照或稅務登記證或法人登記證(或三證合一證明)證明資料復印件,服務范圍必須符合此次采購服務項目內容。
(三)具有執(zhí)行和完成艾滋病防治項目的經(jīng)驗和能力,具有2年以上基于互聯(lián)網(wǎng)的艾防自檢工作經(jīng)驗,能提供自檢服務包、指導線上線下宣傳推廣,并能如期完成相應工作且達標。
三、提交材料
(一)草擬《項目申請書(實施方案)》,用A4紙打印,由項目負責人簽名并蓋機構公章。
(二)實施機構要提供機構有效證件及相關證照復印件以及銀行賬戶信息。
(三)近5年開展艾滋病防治相關項目的合同。
四、項目申請書要求
(一)項目必須在支持活動領域范圍內,并符合我市艾滋病防治需求。
(二)項目要有明確的目標人群或受益人群。
(三)項目活動計劃要思路清晰,方式明確,內容詳細,便于實施。
(四)項目預期目標清楚,可量化,可評估測量,活動與目標有清楚的邏輯關系。
(五)要有明確的項目活動安排、實施步驟及時間表。項目指標和經(jīng)費應同步,并分解到每月(季度)的項目活動中。
(六)項目預算要實事求是,合理、真實可信。
(七)要描述完成項目所需的必要條件和已具備的條件,項目執(zhí)行機構要有足夠的能力保證項目活動順利完成。
五、項目內容說明
(一)項目目標
1.提高目標人群對艾滋病感染的風險意識,降低高危行為發(fā)生率。
2.提高目標人群接受HIV咨詢和自我檢測的比例。動員目標人群參加HIV自檢活動,初篩陽性人員轉介成功率達90%以上。
(二)活動內容與方式
1.提供自檢服務包:提供包含HIV和梅毒快檢試劑、耗材(采血針、酒精棉貼、止血貼、緩沖液、取樣管)、干預用品(安全套、潤滑劑)以及輔材(包裝盒、陽性指南、電子操作流程、結果回傳系統(tǒng)、聯(lián)系方式)構成的服務包。
2.宣傳推廣:利用健康宣教活動、互聯(lián)網(wǎng)、微信公眾號等開展線上及線下自檢服務包的宣傳推廣工作:
(1)線上宣傳:包括微信、Blued等社交媒體宣傳,包括HIV基本知識、早期檢測的意義、自檢的多場景應用等。
(2)線下宣傳:通過志愿者、同伴教育員對目標人群開展自檢服務宣傳,內容同線上宣傳。
3.服務包的申請和派發(fā):制作自檢服務包申請鏈接,確保線上、線下申請服務包全部通過在線申請方式完成;收到申請信息后,寄送自檢服務包。
4.自助檢測:利用經(jīng)過認證的微信公眾號完成在線收質保金,檢測對象收到自檢服務包后掃描包裝“操作流程”二維碼,觀看操作流程從而完成自主自助檢測。
5.結果反饋:建立結果回傳電子信息平臺,具備圖片上傳、地理位置獲取、驗證、邏輯跳轉、24小時服務等功能。
6.結果判讀:指定專職人員負責結果判讀,并在線審核退還質保金。
7.陽性轉介:針對陽性結果由專職人員將檢測者轉介到指定醫(yī)療機構接受醫(yī)療服務。
(三)項目申請要求
1.項目需針對目標人群的突出問題及需求開展項目活動。項目申請書的項目背景部分需全面、詳細分析目標人群需求。
2.項目要有具體可測量的項目目標,明確干預的人數(shù)、人次數(shù)、檢測數(shù)和陽性發(fā)現(xiàn)數(shù),并有可行的評估方式評估干預效果或產(chǎn)出。
3.對目標人群提供以下干預內容(至少完成前三項):健康教育和咨詢、提供服務或轉介(VCT門診、STD門診、針具交換和MMT門診)、促進HIV抗體檢測、分發(fā)健康教育資料、分發(fā)安全套;若檢測任務完成后,項目周期未結束,每月仍需對目標人群開展干預工作,直至項目合同終止。
4.對目標人群提供優(yōu)質的網(wǎng)絡自我檢測服務,以目標人群上傳HIV自檢結果視為完成動員檢測活動。
5.線上、線下宣傳活動需完成干預活動記錄表和個案信息表相關信息。
6.必須獲得新發(fā)HIV初篩陽性者的有效聯(lián)系方式和身份證號碼信息,確保能依據(jù)信息完成轉介服務。
7.不允許向目標人群直接發(fā)放現(xiàn)金。
8.要求項目所覆蓋的目標人群不能與其他項目經(jīng)費支持的同類活動所覆蓋的目標人群重復。
9.必須對相關數(shù)據(jù)信息保密,不得向除采購人外的任何單位與個人透露,否則取消其中標資格;如造成經(jīng)濟損失及不良影響的,追究其經(jīng)濟賠償責任和法律責任。
(四)經(jīng)費說明
1.干預單價為100元/人,其中擬干預1800人,3600人次,包括檢測640人,提供相應自檢服務包。
2.項目總經(jīng)費不超過18萬元,以最終評審通過的項目預算為準。項目經(jīng)費結算將根據(jù)實施機構開展項目工作的實際數(shù)量和質量,核撥工作經(jīng)費。
六、申請材料報送截止時間和方式
(一)申請材料報送截止日期:2022年10月17日。
(二)報送方式:按照本公告第三條要求提交報名材料,一式五份寄送到江門市蓬江區(qū)星河路10號江門市疾控中心。公示期限為5個工作日,接受社會各界有意向的供應商報名。時間截止后不再受理其他報名。
七、聯(lián)系方式
聯(lián)系人:黎小姐,聯(lián)系電話:0750-3288552;
地址:江門市蓬江區(qū)星河路10號。
特此公告。
江門市衛(wèi)生健康局
2022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