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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上報廣東省文物保護單位新寧鐵路北街站舊址建設控制地帶內(nèi)甘化廠項目6號地塊一期拆除工程的請示》及附件材料收悉。經(jīng)審核,原則同意所報廣東省文物保護單位新寧鐵路北街站舊址建設控制地帶范圍內(nèi)粵海江門甘化廠項目6號地塊一期拆除工程設計方案及文物影響評估報告。請建設單位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第十八條的規(guī)定履行審批程序后實施。
請做好對新寧鐵路北街站舊址保護范圍和建設控制地帶的監(jiān)督與管理工作,督促建設單位嚴格按照工程設計方案進行施工。
此復。
江門市文化廣電旅游體育局
2024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