備注: 1.請于演出舉辦日期前持此決定及相關材料到演出所在地縣(市、區(qū))級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門備案,并配合執(zhí)法部門做好現(xiàn)場監(jiān)管工作;自批準演出活動舉辦日期起6個月內在申請單位、演出人員及內容“三不變”的情況下,需增加演出地(場次),可到增加演出地(場次)的縣(市、區(qū))級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門辦理備案。 2.屬于大型群眾性活動的演出,在取得公安部門大型群眾性活動安全許可后方可舉辦。 3.舉辦臨時搭建舞臺、看臺的營業(yè)性演出,演出舉辦單位應于演出前提交相關合格證明。 4.舉辦涉外營業(yè)性演出,應及時到外事部門辦理簽證相關手續(xù)。 5.請你單位按照新型冠狀病毒感染“乙類乙管”相關指引要求,認真履行疫情防控主體責任,制定疫情防控方案和應急預案,嚴格落實疫情防控措施,確保演出活動安全有序開展。一旦發(fā)生異常情況,第一時間根據地方政府疫情防控政策的變化隨時動態(tài)調整演出計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