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門基本情況
(一)部門機構設置、職能
江門市體育局是主管全市體育工作的職能部門。主要職能:貫徹執(zhí)行國家、省有關部門體育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規(guī);研究擬定體育工作的發(fā)展規(guī)劃、目標和年度計劃并組織實施;發(fā)展體育市場,指導和推動體育體制改革。
納入部門預算編制有局機關和下屬2個事業(yè)單位,包括:江門市體育運動學校(財政核撥事業(yè)單位)和江門市體育場館管理中心(公益二類事業(yè)單位)。
(二)人員構成情況
江門市體育局編制17人,實有44人(含雇員3人,離退休25人)。下屬事業(yè)單位編制114人,實有160人(含編外人員22人,離退休35人)。
(三)預算年度的主要工作任務
主要開展工作包括:根據(jù)第十五屆省運會規(guī)劃,啟動新周期訓練工作;組織參加各項競賽及大型活動;推動體育項目進校園;開展全民健身活動工作;加大全民健身場地、體育設施建設;加強社會體育指導員隊伍建設。
二、收入預算說明
2017年部門收入預算 6182.75 萬元,其中:一般公共預算2707.53萬元,占43.79%;基金預算 1800.00 萬元,占29.11%;專款專用資金 30 萬元,0.49%;事業(yè)收入 182.2 萬元,占2.95%;其他收入 500 萬元,占8.09%;上級(主管)部門補助收入 602.60 萬元,占9.75%;上年結轉結余360.41 萬元,占5.82%。
三、支出預算說明
(一)支出總體情況
2017年部門支出預算6182.75萬元,其中本年支出6182.75萬元,占100%,包括:教育(類)支出48.33萬元,占0.78%;文化體育與傳媒(類)支出2979.96萬元,占48.20%;社會保障和就業(yè)(類)支出431.11萬元,占6.97%;醫(yī)療衛(wèi)生與計劃生育(類)支出200.97萬元,占3.25%;城鄉(xiāng)社區(qū)支出(類)300.00萬,占4.85%;住房保障(類)支出167.37萬元,占2.71%;其他支出(類)支出2055.00萬元,占33.24%。
(二)公共財政預算一般公共預算和基金預算支出情況
2017 年一般公共預算和基金預算撥款安排的支出共4507.53萬元。其中:
基本支出(含工資福利性支出、對個人和家庭補助支出和公用支出)2101.70萬元。
項目支出預算2405.83萬元,主要支出項目有:
江門市體育局公務出行租賃經費1.70萬元;體育競賽經費165萬元;專項業(yè)務支出20萬元;彩票公益金項目支出1500萬元(含大型修繕300萬元;專項業(yè)務支出18萬元;體育競賽經費258萬元;國民體質監(jiān)測經費70萬元;全民健身活動經費377萬元;全民健身體育設施維護經費42萬元;元寶山體育公園維護管理支出160萬元;體育推廣經費242.4萬元;體育場館維護管理支出32.6萬元。)
江門市體育運動學校專項業(yè)務支出62萬元;體校學生伙食補助185萬元;人員補助經費100.8萬元;運動項目管理3萬元;彩票公益金項目支出300萬元(大型修繕);中職教育經費專項支出48.33萬元。
江門市體育場館管理中心上級補助20萬元(體育場館免費低收費開放運行補助)。
四、“三公”經費預算說明
2017年江門市體育局(含下屬單位)用財政撥款數(shù)開支的出國(境)經費、車輛購置及運行費、公務接待費(簡稱“三公”經費)支出合計5萬元。
(一)因公出國(境)經費支出0元。
(二)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支出4.70萬元,主要包括公務用車的車輛保險費、年票、油費等運行費用。
(三)公務接待費支出0.30萬元,主要包括公務接待的費用支出。
“三公”經費預算增減變化的主要原因是:2017年“三公”經費支出預算合計5萬元,與上年預算數(shù)持平。其中:
(一)因公出國(境)經費支出預算0元,與上年預算數(shù)持平。
(二)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支出預算4.7萬元,與上年預算數(shù)持平。
(三)公務接待費支出預算0.30 萬元,與上年預算數(shù)持平。
五、其他重要事項的情況說明
(一)機關運行經費。
2017年本部門機關運行經費支出預算87.67萬元,比2016年減少10.68萬元,減少原因是:日常辦公費用減少
(二)政府采購情況。
2017 年本部門政府采購預算總額338.25萬元,其中:政府采購貨物預算97.4萬元、政府采購工程預算49.6萬元、政府采購服務預算191.25萬元。
六、國有資產占有使用情況
截至2017年2月9日,本部門共有車輛1輛,其中,一般公務用車1輛(用于機要通信、應急工作)、一般執(zhí)法執(zhí)勤用車0輛、特種專業(yè)技術用車0輛、其他用車0輛,;單位價值50萬元以上通用設備0臺(套),單價100萬元以上專用設備0臺(套)。
2017年本部門預算安排購置一般公務用車0輛,單位價值50萬元以上通用設備0臺(套),單價100萬元以上專用設備0臺(套)。
七、績效目標設置情況。
2017年本部門項目績效目標實現(xiàn)全覆蓋,涉及一般公共預算當年撥款2707.53萬元。
第二部分 2017年江門市體育局部門預算報表
預算01表:收支預算總表之一
預算02表:預算總表之二
預算03表:收入預算總表
預算04表:支出預算總表(按資金性質)
預算05表:支出預算總表(按支出構成)
預算06表:基本支出預算總表(按經濟分類)
預算07表:基本支出(工資福利和對個人補助)
預算08表:基本支出(社會保障)
預算09表:基本支出(商品和服務)
預算10表:項目支出預算表
預算11表:項目支出預算表(按經濟分類)
預算12表:一般公共預算撥款支出預算表
預算13表:政府性基金預算撥款支出預算表
預算14表:專款專用支出預算表
預算15表:行政事業(yè)性收費、政府性基金行政收計劃表
預算16表:一般公共預算撥款基本支出———工資福利支出、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支出預算表
預算17表:一般公共預算撥款基本支出——商品和服務支出預算表
預算18表:一般公共預算撥款項目支出預算表
預算19表:政府采購預算表
預算20表:人員基本情況表
預算21表:高等學校學生人數(shù)基本數(shù)字表
預算22表:公用基本情況表
預算23表:三公經費預算表
預算24表:財政撥款收支預算總表
第三部分 名詞解釋
一、財政撥款收入:指財政當年撥付的資金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預算收入、基金預算收入、專款專用資金收入等。
二、事業(yè)收入:指事業(yè)單位開展專業(yè)業(yè)務活動及輔動所取得的收入。
三、經營收入:指事業(yè)單位在專業(yè)業(yè)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財政撥款收入”、“事業(yè)收入”、“經營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非本級財政撥款、存款利息收入、事業(yè)單位固定資產出租收入等。
五、用事業(yè)基金彌補收支差額:指事業(yè)單位在用當年的“財政撥款收入”、 “事業(yè)收入”、“經營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當年支出的情況下,使用以前年度積累的事業(yè)基金(事業(yè)單位當年收支相抵后按國家規(guī)定提取、用于彌補以后年度收支差額的基金)彌補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資金。
六、年初結轉和結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結轉到本年按有關規(guī)定繼續(xù)使用的資金。
七、結余分配:指事業(yè)事位按規(guī)定提取的職工福利基金、事業(yè)基金和繳納的所得稅,以及建設單位按規(guī)定應交回的基本建設竣工項目結余資金。
八、年末結轉和結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預算安排、因客觀條件發(fā)生變化無法按原計劃實施,需要延遲到以后年度按有關規(guī)定繼續(xù)使用的資金。
九、基本支出:指為保障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面發(fā)生的人員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項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這外為完成特定行政任務和事業(yè)發(fā)展目標所發(fā)生的支出。
十一、經營支出:指事業(yè)單位在專業(yè)業(yè)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所發(fā)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經費:按照黨中央、國務院有關文件及部門預算管理有關規(guī)定,“三公”經費包括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和公務接待費。(1)因公出國(境)費,指單位工作人員公務出國(境)的住宿費、旅費、伙食補助費、雜費、培訓費等支出。(2)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指單位公務用車購置費及租用費、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安全獎勵費用等支出。公務用車指用于履行公務的機動車輛,包括領導干部專車、一般公務用車和執(zhí)法執(zhí)勤用車。(3)公務接待費,指單位按規(guī)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支出。
十三、機關運行經費:指為保障行政單位(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yè)單位)運行用于購買貨物和服務的各項資金,包括辦公及印刷費、郵電費、差旅費、會議費、福利費、日常維修費、專項材料及一般設備購置費、辦公用房水電費、取暖費、物業(yè)管理費、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以及其他費用。
十四、教育支出(類)普通教育(款):反映各類普通教育的支出。
十五、教育支出(類)職業(yè)教育(款):反映各部門舉辦的各類職業(yè)教育的支出。
十六、教育支出(類)教育費附加安排的支出(款):反映用教育費附加安排的支出。
十七、教育支出(類)其他教育支出(款):反映除上述項目以外其他用于教育方面的支出。
十八、文化體育與傳媒支出(類)體育(款):反映體育方面的支出。
十九、文化體育與傳媒支出(類)其他文化體育與傳媒支出(款):反映除上述項目以外其他用于文化體育與傳媒方面的支出。
二十、社會保障和就業(yè)支出(類)行政事業(yè)單位離退休(款):反映用于行政事業(yè)單位離退休方面的支出。
二十一、社會保障和就業(yè)支出(類)撫恤(款):反映用于各類優(yōu)撫對象和優(yōu)撫事業(yè)單位的支出。
二十二、醫(yī)療衛(wèi)生與計劃生育支出(類)醫(yī)療保障(款):反映用于醫(yī)療保障方面的支出。
二十三、醫(yī)療衛(wèi)生與計劃生育支出(類)計劃生育事務(款):反映計劃生育方面的支出。
二十四、農林水支出(類)扶貧(款):反映用于農村(包括國有農場、國有林場)扶貧開發(fā)等方面的支出。
二十五、住房保障支出(類)住房改革支出(款):反映行政事業(yè)單位用財政撥款資金和其他資金等安排的住房改革支出。
二十六、其他支出(類)彩票公益金及對應專項債務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反映彩票公益金及對應專項債務收入安排的支出。
二十七、一般公共服務支出(類)人大事務(款):反映各級人民代表大會的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