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傳承弘揚英烈精神和愛國主義精神,充分發(fā)揮烈士紀念設施褒揚先烈、教育后人的紅色資源作用,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英雄烈士保護法》《烈士褒揚條例》《烈士紀念設施保護管理辦法》等有關規(guī)定,經江門市人民政府同意(江府函〔2024〕140號),現(xiàn)將英雄山烈士陵園保護范圍向社會公告如下:
一、保護范圍
藍色范圍線為英雄山烈士陵園邊界線(硬底化范圍),紅色范圍線為英雄山烈士陵園保護范圍線。
二、保護主體
英雄山烈士陵園主管部門是江門市退役軍人事務局,保護單位是東湖公園管理所。
三、保護內容
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加強烈士紀念設施保護管理。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破壞烈士紀念設施的完整性,不得侵占烈士紀念設施保護范圍內的土地和設施;禁止在烈士紀念設施保護范圍內進行其他工程建設;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烈士紀念設施保護范圍內為烈士以外的其他人修建紀念設施或者安放骨灰、埋葬遺體;在烈士紀念設施保護范圍內不得從事與紀念烈士無關的活動,禁止以任何方式破壞、污損烈士紀念設施。未經批準,不得新建、改建、擴建或者遷移烈士紀念設施。非法侵占烈士紀念設施保護范圍內的土地、設施,破壞、污損烈士紀念設施,或者在烈士紀念設施保護范圍內為烈士以外其他人修建紀念設施、安放骨灰、埋葬遺體的,將依法追究相應的法律責任。在烈士紀念設施保護范圍周邊從事建設工程主體單位開展工程項目前應征求英雄山烈士陵園主管部門意見,保持烈士紀念設施周邊環(huán)境莊嚴、肅穆、清凈,不得修建與烈士紀念保護環(huán)境風格相違背的設施。
特此公告!
江門市退役軍人事務局
2024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