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開服務,方便公眾快速、準確地查找“江門市土地儲備中心”依法公開的政府信息,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廣東省政府信息公開規(guī)定》等文件規(guī)定,制定本指南。
本中心政府信息公開采取主動公開和依申請公開兩種方式。
一、主動公開政府信息
(一)公開內(nèi)容
本部門制發(fā)的非涉密政府信息。包括:
(一)組織機構: 機構職責、領導分工、部門職能設置等;
(二)部門文件:我中心制定制發(fā)的規(guī)范性文件和其他普發(fā)性非涉密文件;
(三)工作動態(tài):我中心重要會議、活動、自身建設等政務工作動態(tài);
( 四 )部門預決算;
(五)其他可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
(二)公開的形式
我中心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主要通過政府信息公開平臺公開,必要時通過其他媒體和渠道公開。
二、依申請公開政府信息
除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以下簡稱申請人)可以根據(jù)自身生產(chǎn)、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我中心申請獲取相關政府信息。
(一)受理機構、時間、地點
辦公時間:周一至周五,8:30-12:00,14:30-17:30(節(jié)假日、公休日除外)。
受理機構:江門市土地儲備中心辦公室。
咨詢電話:0750-3863396 傳真:0750-3833311
通訊地址:江門市江海一路83號住建大廈 郵編:529000
門戶網(wǎng)頁申請地址:http://zwgk.jiangmen.gov.cn/0313/index2.htm
(二)提出申請
向我中心申請獲取政府信息的申請人,應當填寫《江門市土地儲備中心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表》(以下簡稱《申請表》,見附件)。《申請表》可以在受理機構處領取,也可以在我中心門戶網(wǎng)站下載(http://zwgk.jiangmen.gov.cn/0313/index2.htm),復印有效。
1.申請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應當真實載明下列內(nèi)容:
(1)申請人的姓名或名稱、有效身份證明、聯(lián)系方式。
(2)所需的政府信息應當描述明確、詳盡,包括能夠據(jù)以指向特定政府信息的文件標題、發(fā)布時間、文號或者其他有助于受理機構確定信息內(nèi)容的特征描述。
(3)所需政府信息的用途,必要時,提交說明自身生產(chǎn)、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的關聯(lián)性證明。
(4)承諾所獲取的政府信息,只用于自身的特殊需要,不作任何炒作及隨意擴大公開范圍。
2.申請人可以通過以下方式提出申請:
(1)書面申請。
申請人通過信函方式提出申請的,應當在信封的顯著位置標注“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字樣。
(2)通過互聯(lián)網(wǎng)網(wǎng)頁(http://zwgk.jiangmen.gov.cn/0313/index2.htm)提出申請。
3.電話咨詢。
申請人可以通過電話方式咨詢相應的服務業(yè)務。
(三)申請?zhí)幚?
登記初審。受理機構收到申請后,將進行登記和初審(視情況需出具回執(zhí)的將出具回執(zhí))。
1.經(jīng)初審申請的內(nèi)容描述不明確,形式要件不完整,包括應當提供身份證明或說明自身特殊需要的關聯(lián)性證明而未提供,不符合《條例》第二十一條第四款規(guī)定的,告知申請人予以補充。
2.經(jīng)初審申請符合受理各項規(guī)定的,將根據(jù)不同情況作出答復。
(四)答復
對于能夠當場答復的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將當場答復;不能當場答復的,自登記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nèi)予以答復;確需延長答復期限的,延長答復時間不超過15個工作日,并告知申請人。
1.屬于公開范圍的,向申請人提供政府信息內(nèi)容或告知其獲取該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徑。
2.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中含有不應當公開的內(nèi)容,但能作區(qū)分處理的,向申請人提供可以公開的部分內(nèi)容,對不予公開的部分告知其理由。
3.申請公開的信息涉及第三方商業(yè)秘密、個人隱私,但符合《條例》第二十三條之應當公開條款規(guī)定的,向申請人提供政府信息內(nèi)容,并將決定公開的內(nèi)容和理由書面告知第三方。
4.屬于我中心制作或保存的,告知申請人;如能確定掌握該政府信息的行政機關的,告知申請人該行政機關名稱和聯(lián)系方式。
5.屬于不予公開范圍的,告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
6.屬于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
7.申請公開的信息不屬于《條例》第二條規(guī)定的政府信息范圍的,告知申請人。
8.同一申請人向受理機構就同一申請事項重復提出申請的,告知申請人不再重復答復。
(五)收費
受理機構依申請?zhí)峁┱畔ⅲ凑铡妒∥飪r局、省財政廳關于我省行政機關依申請?zhí)峁┕_信息正式收費標準及有關問題的通知》(粵價[2011]240號)制定的收費標準,收取依申請公開政府信息過程中發(fā)生的檢索、復制、郵寄等成本費用,收取的費用全部上繳財政。
申請公開政府信息的公民確有經(jīng)濟困難的,經(jīng)本人申請,本中心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負責人審核同意,可以減免相關費用。
(六)監(jiān)督保障
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認為本中心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開義務的,可以根據(jù)《條例》第33條、第35條規(guī)定,以及《廣東省政府信息公開工作過錯責任追究辦法(試行)》向江門市土地儲備中心辦公室及時反映,也可以向市信息公開工作主管部門反映。
附件:1、江門市土地儲備中心信息公開申請表(公民)
2、江門市土地儲備中心信息公開申請表(法人或組織)
3、江門市土地儲備中心處理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