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請。申請人登錄廣東政務服務網(wǎng)提出申請,上傳電子材料。取得預受理回執(zhí)。
2.受理。接件受理人員核驗申請材料,當場作出受理決定。申請人符合申請資格,并材料齊全、格式規(guī)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申請人不符合申請資格或材料不齊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員不予受理。申請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當場更正的,退回當場更正后予以受理。
3.審查。受理后,審查人員對材料進行審查,在20個工作日內作出審查決定。符合審批條件的,根據(jù)申請內容出具《外商投資的產品出口企業(yè)確認通知書》或《外商投資的先進技術企業(yè)確認通知書》;不予通過的,電話告知企業(yè)。
4.領取結果。申請人按約定的方式領取辦理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