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廢水污染防治措施 改擴建項目建成后,后整車間設備冷卻水經簡單沉淀處理達到《紡織染整工業(yè)回用水水質》(FZ∕T 01107-2011)標準后回用于退漿工序及設備冷卻,剩余生產廢水及生活污水經廢水處理站處理達到《紡織染整工業(yè)水污染物排放標準》(GB 4287-2012)表2及其修改單(環(huán)境保護部公告 2015年 第19號)以及《關于調整《紡織染整工業(yè)水污染物排放標準》(GB4287-2012)部分指標執(zhí)行要求的公告》(環(huán)境保護部公告 2015年 第41號)和《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6-2001)第二時段一級標準較嚴者后部分經專管輸送到山咀碼頭西側800米離岸排放,部分回用于場地清洗,回用場地清洗執(zhí)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業(yè)用水水質》(GB/T 19923-2005)中洗滌用水。 2、廢氣污染防治措施 定型廢氣:整理車間2定型廢氣通過2套“水噴淋+堿液噴淋+油水分離+濕式高壓靜電+干式過濾器+活性炭吸附”處理裝置處理后2個15m排氣筒排放;染布車間定型廢氣通過1套“水噴淋+堿液噴淋+油水分離+濕式高壓靜電+干式過濾器+活性炭吸附”處理裝置處理后1個15m排氣筒排放;SO2、NOx、顆粒物達到環(huán)大氣〔2019〕56號不高于30、200、300毫克/立方米的要求,非甲烷總烴達到廣東省《固定污染源揮發(fā)性有機物綜合排放標準》(DB44/2367-2022)表1揮發(fā)性有機物排放限值最高允許濃度限值。 燒毛廢氣:燒毛廢氣經水噴淋防火除塵裝置處理后經15m排氣筒排放,達到廣東省地方標準《大氣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相關污染物第二時段二級標準。 污水站廢氣:污水處理站廢氣經收集后通過“藥劑前處理+中效微過濾洗滌塔+射流離子凈化器+高效微洗滌塔”系統(tǒng)處理達標后引至排氣筒排放,達到《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GB14554-93)表2新改擴二級標準要求。 鍋爐廢氣:鍋爐采用低氮燃燒器后廢氣經原有80m排氣筒高空排放,達到廣東省《鍋爐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DB44/765-2019)表3大氣污染物特別排放限值要求。 漿染廢氣:漿染車間1、漿染車間2、染布車間漿染過程中產生的臭氣收集后通過3套“生物滴濾塔”處理措施進行處理后3個15m排氣筒排放,可以滿足《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GB14554-93)新、改、擴建二級標準要求。 織造粉塵:織布車間采用車間頂送風、地面抽風的措施對生產過程產生的棉絮進行塵籠收集+旋風除塵處理后無組織排放;整經、絡筒車間無采取措施,均通風以無組織形式排放,可滿足廣東省地方標準《大氣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相關污染物第二時段二級標準。 廚房油煙:廚房油煙廢氣經油煙凈化器處理后引至樓頂排放,可達到《飲食業(yè)油煙排放標準(試行)》(GB18483-2001)相關標準的要求。 3、噪聲污染防治措施 采用低噪聲設備、減振降噪、加裝隔聲裝置,可降噪聲;廠房、圍墻隔聲措施,可降噪聲。 4、固體廢物污染防治措施 改擴建項目廢布料、邊角料集中收集,優(yōu)先于廠內消化利用,不能利用部分與收集粉塵、廢填料、廢水處理污泥等委托資源回收利用公司處理;廢離子交換樹脂由制軟水設備廠家回收;廢染料和助劑的包裝袋、定型工藝處理設施收集的廢油泥、維修過程中產生的廢機油、廢含油抹布手套、廢活性炭等危險廢物,委托有資質單位統(tǒng)一處置;生活垃圾交由環(huán)衛(wèi)部門統(tǒng)一處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