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水〔2023〕293號
江門市水利水電工程質量檢測站有限公司:
本機關根據你單位提交的申請承諾材料,于2023年6月6日準予你單位提出的水利工程質量檢測巖土工程類、混凝土工程類、金屬結構類、量測類乙級資質延續(xù)申請(申辦業(yè)務流水號:XS2023060600002)。現(xiàn)經省水利廳現(xiàn)場調查核實發(fā)現(xiàn)以下情況:
一、你單位申請的水利工程質量檢測量測類乙級資質的檢測人員不滿足《水利工程質量檢測單位資質等級標準》中的要求。
二、你單位申請的水利工程質量檢測量測類乙級資質的通過計量認證參數缺少“揚壓力、平整度、水平位移、垂直位移和地下水位”五項參數,不滿足《水利工程質量檢測單位資質等級標準》中的要求。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第六十九條可以撤銷行政許可的情形第(四)款“對不具備申請資格或者不符合法定條件的申請人準予行政許可的”、《水行政許可實施辦法》第五十條可以撤銷行政許可的情形第(四)款“對不具備申請資格或者不符合法定條件的申請人準予行政許可的”,我局決定撤銷《江門市水利局準予水行政許可決定書》(江水許準〔2023〕12號)原準予許可的水利工程質量檢測量測類乙級資質延續(xù)申請(保留原準予許可的水利工程質量檢測巖土工程類、混凝土工程類、金屬結構類乙級資質延續(xù)申請)。
你單位基于本次行政許可申請的水利工程質量檢測量測類檢測經營行為不受保護,對外出具的相應專業(yè)檢測報告不具有證明作用,并承擔因此引發(fā)的相應法律責任。
如不服本處理決定,可在收到本處理決定之日起60日內向江門市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復議申請,受理地址:江門市人民政府行政復議辦公室,江門市蓬江區(qū)西園里中三號之一江門市人民政府西側門,或者在六個月內向江海區(qū)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江門市水利局
2023年9月3日
(聯(lián)系人:楊先生,聯(lián)系電話:3886820)
公開方式:主動公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