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 為了發(fā)展黨內(nèi)民主,健全黨內(nèi)生活,保障黨員群眾的知情權,規(guī)范依申請公開黨務工作,增強黨務工作的透明度,保證黨員干部和群眾依法獲取我局黨務工作信息,根據(jù)《江門市水務局關于推行黨務公開工作的實施方案》,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依申請公開方式和程序
(一)提出申請。申請人向我局黨務公開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咨詢相關手續(xù),填寫《黨務信息公開申請表》提出申請。
(二)受理。申請符合要求的,由我局黨務公開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受理。
(三)答復。受理申請后,應當在15個工作日內(nèi)進行審查,符合要求的要制作公開決定書,送達申請人。公開決定書應當載明公開的范圍、方式、時間。可以全部公開的,應在一定范圍內(nèi)公開;暫時不宜公開或不能公開的,應及時向申請人說明。不予公開決定書應當說明不予公開的理由和依據(jù)。暫緩公開決定書應當符合有關保密法律規(guī)定的期限和內(nèi)容。
(四)延長時間
因信息資料處理等客觀原因或者其他正當理由,局黨務公開工作領導小組可以將作出是否公開決定的期限延長30個工作日,并及時將延長的理由及期限告知申請人。
第三條 依申請公開的要求
應當符合下列形式要求:
(一)申請符合《中國共產(chǎn)黨黨員權利保障條例》、《江門市黨的基層組織實行黨務公開工作的實施方案》以及我局關于黨務公開工作的相關規(guī)定;
(二)申請公開的事項應當表述清楚、涵義準確,能夠依照進行查詢;
(三)明確申請的目的。
第四條 依申請公開不予答復的黨務信息
(一)局黨組已主動向黨員和群眾公開的黨務信息;
(二)局黨組應當實行內(nèi)部公開的黨務信息;
(三)涉及黨和國家機密、個人隱私與執(zhí)法執(zhí)紀等有關黨務信息。
第五條 監(jiān)督保障
申請事項及辦理情況應立檔歸檔,局黨務公開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要加強對依申請公開工作的監(jiān)督檢查,設立投訴電話、電子郵箱,接受黨員群眾對依申請公開工作的投訴和監(jiān)督,查處違法違紀行為,并向投訴人通報處理情況。
第六條 本制度自二〇一一年十月一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