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的規(guī)定,江門市審計局派出審計組,自2014年3月18日至4月18日,對江門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以下簡稱:市編辦)2013年度的部門預算執(zhí)行情況進行了審計。現(xiàn)將審計結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況
市編辦2013年度決算收入為426.77萬元,為部門預算收入381.60萬元的111.84%;決算支出為350.68萬元,為部門預算支出381.60萬元的91.90%。
市編辦2013年的公務接待費、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因公出國(境)費、會議費、培訓費等五項經(jīng)費決算支出較預算減少24.34%。
審計結果表明:2013年,市編辦基本能按有關要求編制部門預算,基本按預算的范圍使用資金,財務會計資料真實反映了該單位的財務收支情況。
二、審計發(fā)現(xiàn)的主要問題及處理意見
(一)未將上年結余資金納入本年度預算反映,涉及金額59.55萬元。
(二)專項資金預算編制不夠科學,造成資金閑置,涉及金額10.94萬元。
三、審計建議
針對發(fā)現(xiàn)的問題,審計建議市編辦在編制部門預算時,應將以前年度經(jīng)費結余資金可動用部份納入部門預算管理,作為當年可支配資金統(tǒng)籌安排使用;參考上一年度預算執(zhí)行情況和本年度收支預測,科學、合理編制部門預算,增強部門預算的完整性和科學性,嚴格執(zhí)行部門預算,確保資金的專款專用和及時使用,切實提高財政資金的使用效益。
四、被審計單位的整改情況
審計指出上述問題后,市編辦對存在問題進行了整改,在編制2015年部門預算時,已將2014年度預估結余資金納入反映,并根據(jù)工作任務重新優(yōu)化了專項目錄,據(jù)此合理申請2015年度的專項資金;承諾今后將加強學習《預算法》及其它相關法律法規(guī),完善部門預算的編制方法,增強部門預算的完整性和科學性。
一、基本情況
市編辦2013年度決算收入為426.77萬元,為部門預算收入381.60萬元的111.84%;決算支出為350.68萬元,為部門預算支出381.60萬元的91.90%。
市編辦2013年的公務接待費、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因公出國(境)費、會議費、培訓費等五項經(jīng)費決算支出較預算減少24.34%。
審計結果表明:2013年,市編辦基本能按有關要求編制部門預算,基本按預算的范圍使用資金,財務會計資料真實反映了該單位的財務收支情況。
二、審計發(fā)現(xiàn)的主要問題及處理意見
(一)未將上年結余資金納入本年度預算反映,涉及金額59.55萬元。
(二)專項資金預算編制不夠科學,造成資金閑置,涉及金額10.94萬元。
三、審計建議
針對發(fā)現(xiàn)的問題,審計建議市編辦在編制部門預算時,應將以前年度經(jīng)費結余資金可動用部份納入部門預算管理,作為當年可支配資金統(tǒng)籌安排使用;參考上一年度預算執(zhí)行情況和本年度收支預測,科學、合理編制部門預算,增強部門預算的完整性和科學性,嚴格執(zhí)行部門預算,確保資金的專款專用和及時使用,切實提高財政資金的使用效益。
四、被審計單位的整改情況
審計指出上述問題后,市編辦對存在問題進行了整改,在編制2015年部門預算時,已將2014年度預估結余資金納入反映,并根據(jù)工作任務重新優(yōu)化了專項目錄,據(jù)此合理申請2015年度的專項資金;承諾今后將加強學習《預算法》及其它相關法律法規(guī),完善部門預算的編制方法,增強部門預算的完整性和科學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