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門市中心醫(yī)院、江門市殘聯康復醫(yī)院成功通過專家評審,并與我局簽訂江門市工傷保險輔助器具配置機構服務協議,成為我市首批工傷保險輔助器具配置協議機構。我市工傷職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業(yè)需要安裝助聽器、假肢、矯形器等輔助器具,可就近到我市中心醫(yī)院、市殘聯康復醫(yī)院進行安裝,再也不用跑外地安裝了。今天,我們來介紹一下工傷保險輔助器具配置的有關報銷政策和流程吧!
工傷輔助器具支付范圍包括哪些?
按照《工傷保險條例》和《廣東省工傷保險條例》規(guī)定:工傷職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業(yè)需要,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配置假肢、矯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輪椅、拐杖等輔助器具,或者輔助器具達到規(guī)定的最低使用年限需要維修、更換的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予以更換。工傷保險經辦機構按照廣東省工傷保險輔助器具配置目錄的配置項目及支付限額支付工傷職工輔助器具配置費用,超出配置目錄范圍或支付限額部分的費用,經辦機構不予支付。
如何申請配置輔助器具呢?
第一步 工傷職工認為需要配置輔助器具的,可以向參保地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提出輔助器具配置確認申請;
第二步 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組織專家根據工傷職工傷情,依據工傷保險輔助器具配置目錄有關規(guī)定,提出是否予以配置的確認意見;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根據專家組確認意見作出配置輔助器具確認結論。
第三步 工傷職工收到予以配置的確認結論后,向參保地經辦機構進行登記,經辦機構指導工傷職工選擇協議機構進行輔助器具配置。
第四步 用人單位或工傷職工持《工傷保險待遇申請表》、輔助器具配置收費憑證和配置服務記錄等相關材料到參保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進行輔助器具配置費用報銷。
協議機構不能提供的輔助器具如何配置?
經勞動能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予以配置的輔助器具,但所在市協議機構不能提供的,向經辦機構申請異地配置工傷保險輔助器具,經經辦機構同意,工傷職工可到所在市以外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簽訂的協議機構配置輔助器具。
江門市首批工傷保險輔助器具配置協議機構名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