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號
《江門市人民政府關于廢止<江門市揚塵污染防治管理辦法>的決定》已經2022年8月4日江門市人民政府十六屆17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xiàn)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市長 吳曉暉
2022年8月10日
江門市人民政府關于廢止《江門市揚塵污染防治管理辦法》的決定
根據(jù)工作實際,市人民政府決定廢止《江門市揚塵污染防治管理辦法》(2018年5月18日江門市人民政府令第3號公布)。
本決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10號
《江門市人民政府關于廢止<江門市揚塵污染防治管理辦法>的決定》已經2022年8月4日江門市人民政府十六屆17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xiàn)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市長 吳曉暉
2022年8月10日
根據(jù)工作實際,市人民政府決定廢止《江門市揚塵污染防治管理辦法》(2018年5月18日江門市人民政府令第3號公布)。
本決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