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復議終止決定書
江府行復〔2024〕257號
申請人:廣東某制造有限公司,統(tǒng)一社會信用代碼:914407006664XXXXXX。
地址:臺山市。
法定代表人:吳某,職務:董事長。
被申請人:江門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住所:江門市江海區(qū)江海一路83號二樓。
法定代表人:戴程,職務:主任。
第三人:鄭某,男,身份證號碼:412929197XXXXXXXXXX。
住址:臺山市。
申請人不服被申請人江門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作出的臺金執(zhí)責字〔2024〕X號《責令限期繳存通知書》,向本府申請行政復議,本府依法已予受理。行政復議期間,申請人于2024年12月9日向本府提出撤回行政復議申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2023修訂)第四十一條第一項的規(guī)定,本府決定終止行政復議。
2024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