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復議終止決定書
江府行復〔2024〕169號
申請人:黃某。
住所:廣東省江門市蓬江區(qū)江華二路xx號。
被申請人:江門市公安交通管理局江海交通警察大隊。
地址:江門市江海區(qū)五邑路368號。
負責人:鄺超雄,大隊長。
申請人黃某不服被申請人江門市公安交通管理局江海交通警察大隊作出的編號為440704190716xxxx號的《公安交通管理簡易程序處罰決定書》,向本府申請行政復議,本府依法已予受理。行政復議期間,申請人于2024年8月21日向本府提出撤回行政復議申請。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第四十一條第一項的規(guī)定,本府決定終止行政復議。
2024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