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復議終止決定書
江府行復〔2024〕112號
申請人:鄭某。
委托代理人:吳年發(fā),廣東廣能律師事務所律師。
被申請人:江門市應急管理局。
地址:江門市蓬江區(qū)農林東路23號。
法定代表人:易 陟,局長。
委托代理人:江海強,江門市應急管理局工作人員。
委托代理人:陳橋勝,江門市應急管理局工作人員。
申請人鄭某不服被申請人江門市應急管理局作出的(江門)應急罰〔2024〕xx號《行政處罰決定書》,向本府申請行政復議,本府依法已予受理。行政復議期間,申請人于2024年8月2日通過順豐郵寄方式向本府提出撤回行政復議申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第四十一條第一項的規(guī)定,本府決定終止行政復議。
2024年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