終止行政復議審查決定書
江府行復〔2024〕26號
申請人:左X。
委托代理人:陽帆,廣東五邑律師事務所律師。
被申請人:江門市金融工作局。
法定代表人:何渝,系局長。
申請人左X不服被申請人江門市金融工作局于2024年1月24日作出的《關于舉報X典當行相關問題的答復意見書》,向江門市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本府已依法立案受理。
此案審查期間,申請人于2024年3月7日向本府提出了撤回行政復議申請,本府準予撤回。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2023修訂)第四十一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實施條例》第四十二條第一款第(一)項的規(guī)定,本府決定依法終止該案的審查,案件到此終結。
2024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