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食品摻假、摻雜和偽造?
1、“摻假”是指食品中添加了廉價或沒有營養(yǎng)價值的物品,或從食品中抽去了有營養(yǎng)的物質或替換進次等物質,從而降低了質量,如蜂蜜中加入轉化糖,巧克力餅干加入了色素,全脂奶粉中抽掉脂肪等。
2、“摻雜”即在食品中加入一些雜物,如腐竹中加入硅酸鈉或硼砂;辣椒粉中加入了紅磚木等。
3、“偽造”是指包裝標識或產品說明與內容物不符。
摻假、摻雜、偽造的食品,一般應由工商行政部門處理。對影響營養(yǎng)衛(wèi)生的,應由衛(wèi)生行政部門依法進行處理。
二、禁止生產經營的食品包括哪些種類?
(1) 腐敗變質、油脂酸敗、霉變、生蟲、污穢不潔、混有異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狀異常,可能對人體健康有害的;
(2)含有毒、有害物質或者被有毒、有害物質污染,可能對人體健康有害的;
(3)含有致病性寄生蟲、微生物,或者微生物毒素含量超過國家限定標準的;
(4)未經衛(wèi)生檢驗或者檢驗不合格的肉類及其制品;
(5)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獸、水產動物等及其制品;
(6)容器包裝污穢不潔、嚴重破損或者運輸工具不潔造成污染的;
(7)摻假、摻雜、偽造、,影響營養(yǎng)、衛(wèi)生的;
(8)用非食品原料加工的,加入非食品用化學物質的或者將非食品當作食品的;
(9)超過保質期限的;
(10)為防病等特殊需要,國務院衛(wèi)生行政部門或者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政府專門規(guī)定禁止出售的;
(11)含有未經過國務院衛(wèi)生行政部門批準使用的添加劑的或者農藥殘留超過國家規(guī)定容許量的;
食品安全有制度, 進貨查驗是義務;
采購原料要建賬, 索證索票不好忘;
逐項登記別嫌煩, 追根溯源才不難;
三無產品不能要, 防患未然要做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