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門市食品檢驗所(江門市酒類檢測中心)以自行采購方式對《江門市食品檢驗所(江門市酒類檢測中心)實驗室檢測設備與設施維修與維護服務項目》進行公開招標,歡迎滿足條件的企業(yè)(下稱“投標人”)前來投標。
一、采購項目
(一)項目名稱:江門市食品檢驗所(江門市酒類檢測中心)實驗室檢測設備與設施維修與維護服務項目。
(二)項目服務期:合同簽訂之日起1年。
(三)項目預算限額:人民幣叁十萬元整(300000.00元)。包括但不限于:標的設備保修及維護(含更換的零配件)、設備的清潔清洗、運輸、保險、倉儲、軟硬件的安裝和調試、工程師上門檢測服務、驗收、培訓、圖紙、資料、一切稅費(包括關稅、增值稅等)等相關的全部服務。
二、采購需求
詳見附件1。
三、投標人資格
(一)投標人應當具備《政府采購法》第二十二條規(guī)定的條件,具有良好信譽;
(二)投標人必須是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能力的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注冊、具有合法經(jīng)營資格的法人,提交有效的企業(yè)法人營業(yè)執(zhí)照(或事業(yè)法人)副本掃描件;
(三)投標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國”網(wǎng)站(www.creditchina.gov.cn)“記錄失信被執(zhí)行人或重大稅收違法案件當事人名單或政府采購嚴重違法失信行為”記錄名單;不處于中國政府采購網(wǎng)(www.ccgp.gov.cn)“政府采購嚴重違法失信行為信息記錄”中的禁止參加政府采購活動期間;(以開標當日采購代理機構通過“信用中國”網(wǎng)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國政府采購網(wǎng)(www.ccgp.gov.cn)查詢投標人信用記錄為準,如相關失信記錄已失效,應當提供相應證明文件復印件);
(四)本項目不接受聯(lián)合體投標及提供服務;
(五)投標人需提供大型檢測設備及精密儀器的相關維護維修資質或證書。
四、接收投標文件的時間、地點、開標時間
標書要求:密封投標,一正本,四副本。
接收地點:江門市食品檢驗所(江門市酒類檢測中心)。
接收時間:自2025年5月22日起至2025年5月28日(5個工作日)下午17:30截止。提前、逾期遞交或不符合規(guī)定的投標文件恕不接收。
開標時間:2025年5月29日上午9:30。
五、采購人的名稱、地址和聯(lián)系方式
采購人名稱:江門市食品檢驗所(江門市酒類檢測中心)
地址:江門市蓬江區(qū)星河路36號
聯(lián)系人:容小姐
聯(lián)系電話:0750-3289816
附件:1.技術商務要求
2.項目評審
3.擬簽訂的合同文本
江門市食品檢驗所(江門市酒類檢測中心)
2025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