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購人對“江門市知識產權快速維權中心公務用車租賃服務項目”(項目編號:JZKW2023002)進行公告采購,歡迎符合資格條件的供應商投標。現(xiàn)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項目需求
(一)項目概況
為滿足因公務外出工作需要,采購人擬確定1家車輛租賃公司為定點服務單位,向采購人提供不定量、不定期租用小轎車、商務車、中型普通客車等車輛及相應隨車駕駛勞務服務。
(二)項目要求
供應商具備有效的車輛租賃經營服務資質和隨車駕駛勞務服務資質。
1.采購人提出需求后,成交供應商須1小時內予以響應,并在要求時間內提供公務用車租賃服務。
2.用于租賃服務的車輛保險及年檢均合法有效,提供服務的車輛需保持清潔和干凈,車況良好,符合車輛安全指標。
3.提供隨車勞務駕駛人員應具有與駕駛車型相匹配的駕駛資格證書三年或以上,文明安全駕駛、禮貌待客,提前了解目的地線路等基本情況,確保出行安全保障。提供隨車勞務駕駛人員三年內無發(fā)生過重大交通事故證明。
4.供應商可供租賃的車輛包含小轎車、商務車、中型普通客車和大型客車四種車型。
5.供應商提供的車輛必須是在自己名下的車輛的行駛證,行駛證處于有效的年審期限內;采購商應當為該車輛購買交強險、300萬限額或以上的商業(yè)第三者責任險、50萬限額或以上的車上人員商業(yè)責任險(且所有保險均處于有效期內,)。
(三)服務期限
自合同簽訂之日起至2024年5月31日。
(四)付款方式
中標后,采購人與成交供應商簽訂正式合同,根據實際公務用車使用需求,按實際產生費用結算。
二、供應商的資格
(一)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注冊或登記的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能力的企業(yè)法人或其他組織。
(二)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二十二條的規(guī)定,并應提交有效的企業(yè)法人營業(yè)執(zhí)照副本復印件或法人資格憑證。(分公司投標,須取得具有法人資格的總公司(總所)出具給分公司的授權書,并提供總公司(總所)和分公司的營業(yè)執(zhí)照(執(zhí)業(yè)許可證)復印件。已由總公司(總所)授權的,總公司(總所)取得的相關資質證書對分公司有效,法律法規(guī)或者行業(yè)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
(三)供應商不得為“信用中國”(www.creditchina.gov.cn)及“信用江門”(http://xyjm.jiangmen.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執(zhí)行人和重大稅收違法案件當事人名單的,不得為中國政府采購網(www.ccgp.gov.cn)政府采購嚴重違法失信行為記錄名單中被財政部門禁止參加政府采購活動的。
供應商須提供投標文件制作日期10天內“信用中國”報告,否則視為該項資質不通過。
(四)本項目不接受聯(lián)合體投標及提供服務。
三、投標要求
(一)報價要求
1.本項目總預算(含稅)為人民幣壹萬伍仟元整(¥15000元),按實際租賃情況據實結算。
2.報價包含小轎車、商務車、中型普通客車和大型客車日租賃金額、超出時長(里程)費用,及其他相關費用。
(二)資料提交要求
1.供應商須按照要求提交本次投標有關資料(詳見附件1)。
2.請有意向的單位于2023年9月14日前向采購人咨詢詳細情況并提交報價資料,報價截止時間為2023年9月14日下午5時30分。投標文件遞交地點為江門市東華二路七號江門市知識產權快速維權中心。
四、投標文件的編制、裝訂、密封要求
(一)投標文件的編制
1.供應商須按本公告附件的投標文件格式要求編制提供投標文件一式叁份(正本一份,副本兩份,正、副本內容不一致的以正本為準)。投標文件須按要求加蓋單位公章。本公告給出格式的,各供應商必須依給定的格式制作;本公告未給出格式的,各供應商可自行設計格式。
2.本次采購項目(除競價采購方式之外)只接受有一個方案、一個報價的方式進行投標;未經采購人同意不接受多方案、多報價的方式進行投標。
3.供應商的報價為一次性報價,即在投標有效期內/合同期限內投標或者中標后的單價及總價固定不變。
4.供應商如對本采購項目報價,即表示認可采購人提出的全部要求,且不可撤回。否則,該供應商在一年內不得參與采購人組織的任何政府采購活動。供應商必須滿足于(但不限于)采購人提出的采購需求。
(二)投標文件的裝訂
投標文件的正本及每一份副本應分別裝訂。裝訂應采用普通訂書機裝訂或膠裝,不得采用活頁夾裝訂;否則由此造成松散、脫落的,后果由報價供應商自負。
(三)投標文件的密封
投標文件的正、副本均須密封在密封袋內,密封袋上應標注項目名稱、項目編號、投標文件遞交時間、供應商名稱,封口處須加蓋單位公章。未按要求密封的投標文件將被拒絕接收。
五、評標辦法
本次評標采用綜合評分法(詳見附件2)確認采購項目的成交供應商,請供應商根據項目要求提供投標資料并報價,報價不得超過本項目及部分分項目的最高限價,否則無效。
六、其他事項
1.本采購公告中貨幣單位均為人民幣。
2.供應商未達到開標規(guī)定的,采購人按相關規(guī)定另行處置和發(fā)布公告。
3.采購人向供應商提供的有關資料和數(shù)據,是采購人現(xiàn)有的能供供應商利用的資料,采購人對供應商由此而做出的推論、理解和結論概不負責。供應商因自身原因未到現(xiàn)場實地查勘的,成交后簽訂合同時和履約過程中,供應商不得以不完全了解現(xiàn)場情況為由,提出任何形式的增加合同外造價或索賠的要求。
4.成交供應商不得在成交后將成交項目轉包給其他企業(yè)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組織,否則采購人有權解除合同。
5.修訂原則與澄清需求
(1)投標文件中投標函內容與投標文件中相應內容不一致的,以投標函為準;
(2)大寫金額和小寫金額不一致的,以大寫金額為準;
(3)單價金額小數(shù)點或者百分比有明顯錯位的,以投標函的總價為準,并修改單價;
(4)總價金額與按單價匯總金額不一致的,以單價金額計算結果為準
同時出現(xiàn)兩種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規(guī)定的順序修正。
七、聯(lián)系方式
如供應商有疑問,請于2023年9月14日前將疑問內容以電話方式聯(lián)絡本單位,聯(lián)系電話:3167868。
如對采購過程中有問題需要反映或者投訴,可聯(lián)系采購人紀檢監(jiān)察部門,聯(lián)系電話:3168900。
附件: 1.投標文件格式
2.綜合評分表
3.合同模板
江門市知識產權快速維權中心
2023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