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門市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對2020年黨性教育培訓班服務項目(項目編號:202010011)進行公告招標,歡迎符合資格條件的供應商投標。現(xiàn)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項目需求
(一)項目概況。
為進一步提升黨員理論武裝和政治思想水平,努力建設政治合格、執(zhí)行紀律合格、品德合格、發(fā)揮作用合格的黨員隊伍,我局擬于11月中下旬在江門五邑地區(qū)(以臺山、開平、鶴山、恩平四市為主)組織舉辦兩期黨性教育培訓班,每期50人,三天兩夜。
(二)項目內容。
負責提供本次培訓班所需的課程、師資、場地、食宿、交通、資料等相關服務工作。具體包括:
1.根據(jù)采購方培訓需求科學安排課程及師資:培訓班須包含對習近平總書記出席深圳經濟特區(qū)建立40周年慶祝大會和視察廣東重要講話、重要指示精神的解讀、對《習近平談治國理政》第三卷解讀、《民法典》解讀、黨史或黨員修養(yǎng)教育、國家安全和形勢政策教育及紅色基地實地教學等內容,晚上集中觀看教育視頻。投標方須列明具體課程、具體授課人及行程安排;
2.須提供可容納50人以上的授課場地及食宿地點,住宿須提供雙人房不少于27間;
3.提供不少于50座的大巴作為交通工具,保障參訓學員往返培訓點和到實地教學點;
4.負責授課老師的接送安排及支付授課費用;
5.為參訓學員提供筆記本、筆、資料袋、礦泉水等物品;
6.提供至少一名帶班老師,負責培訓期間場地、食宿、交通等的溝通銜接,介紹授課老師和對培訓進行結語等;
7.培訓期間為參訓學員購買保險。
二、供應商資質要求
(一)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注冊或登記的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能力的企業(yè)法人或其他組織。
(二)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二十二條的規(guī)定,并應提交有效的企業(yè)法人營業(yè)執(zhí)照副本復印件或法人資格憑證。
(三)不得為“信用中國”網(wǎng)(www.creditchina.gov.cn)及“信用江門”(http://xyjm.jiangmen.gov.cn/)中列入失信被執(zhí)行人和重大稅收違法案件當事人名單的供應商,不得為中國政府采購網(wǎng)(www.ccgp.gov.cn)政府采購嚴重違法失信行為記錄名單中被財政部門禁止參加政府采購活動的供應商。
(四)本項目不接受聯(lián)合體服務。
三、投標要求
(一)報價要求。
本項目預算最高限價(含稅)人民幣壹拾陸萬伍仟元整(¥165000元),供應商報價時需針對項目內容中的授課、場地、食宿等各項內容提供詳細的費用預算明細表,報價不得違反有關法律法規(guī)。
(二)資料提交要求。
投標單位須按照要求提交本次投標有關資料(詳見附件1)。請有意向的單位于2020年10月29日前向江門市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咨詢詳細情況并提交報價資料,報價截止時間為2020年10月29日下午5時30分。投標文件遞交地點為江門市東華二路七號8樓辦公室(3)。
四、投標文件的編制、裝訂、密封要求
(一)投標文件的編制。
1.投標供應商須按本公告附件的投標文件格式要求編制提供投標文件一式叁份(正本一份,副本兩份,正、副本內容不一致的以正本為準)。投標文件須按要求加蓋單位公章。本公告給出格式的,各報價供應商必須依給定的格式制作;本公告未給出格式的,各報價供應商可自行設計格式。
2.本次招標項目只允許有一個方案,一個報價,多方案、多報價將不被接受。
3.投標供應商的報價為一次性報價,即在投標有效期內投標價格固定不變,其報價均包括安裝、一切稅費(包括關稅、增值稅等)、運費、資料等相關的全部費用。
4.供應商如對本招標項目報價,即表示認可我方提出的全部要求,且不可撤回。否則,該供應商在一年內不得參與我方組織的任何政府采購活動。供應商必須滿足于(但不限于)我方提出的采購需求。
(二)投標文件的裝訂。
投標文件的正本及每一份副本應分別裝訂。裝訂應采用普通訂書機裝訂或膠裝,不得采用活頁夾裝訂;否則由此造成松散、脫落的,后果由報價供應商自負。
(三)投標文件的密封。
投標文件的正、副本均須密封在密封袋內,密封袋上應標注項目名稱、項目編號、投標文件遞交時間、投標人名稱,封口處須加蓋單位公章。未按要求密封的投標文件將被拒絕接收。
五、評標辦法
本次評標采用綜合評分法(詳見附件2)確認采購項目的中標人,請投標人根據(jù)項目要求提供投標資料并報價,報價不得超過本項目及部分分項目的最高限價,否則無效。
六、款項支付
中標后,采購方與供應商簽訂正式合同,并于合同簽訂后30個工作日內向供應商一次性支付合同款項,由供應商開具正式發(fā)票給采購方。
七、其他事項
(一)本招標公告中貨幣單位均為人民幣。
(二)投標供應商未達到開標規(guī)定的或經評審沒有合格供應商的,招標人按相關規(guī)定另行處置和發(fā)布公告。
(三)招標人向報價供應商提供的有關供貨的資料和數(shù)據(jù),是招標人現(xiàn)有的能供報價供應商利用的資料,招標人對報價供應商由此而做出的推論、理解和結論概不負責。投標供應商因自身原因未到供貨現(xiàn)場實地踏勘的,成交后簽訂合同時和履約過程中,投標供應商不得以不完全了解現(xiàn)場情況為由,提出任何形式的增加合同外造價或索賠的要求。
(四)成交供應商不得在成交后將成交項目轉包給其他企業(yè)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組織,否則招標人有權解除合同。
八、聯(lián)系方式
如供應商有疑問,請于2020年10月29日前將疑問內容以電話方式聯(lián)絡本單位,聯(lián)系電話:3168037。
如對招標過程中有問題需要反映或者投訴,可聯(lián)系我局紀檢監(jiān)察部門,聯(lián)系電話:3168908。
附件:
1.投標文件版式
2.綜合評審表
江門市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
2020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