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門市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對江門市知識產權金融模式探索及對策研究課題項目(項目編號:202007015)進行公告招標,歡迎符合資格條件的供應商投標。現(xiàn)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項目需求
(一)項目概況
為充分發(fā)揮知識產權服務經濟發(fā)展,促進知識產權與金融資源的有效融合,積極探索我市知識產權金融創(chuàng)新發(fā)展,我局組織開展江門市知識產權金融模式探索及對策研究課題。
(二)項目內容
通過開展江門市知識產權金融模式探索及對策研究課題,探索一條可行性強、成功率高的路徑,為提高知識產權運用水平,拓寬企業(yè)融資渠道,解決融資難題問題,為江門高質量發(fā)展提供有力支撐。
(三)項目成果
根據(jù)國家、省、市有關政策規(guī)劃及部署,圍繞我市經濟發(fā)展和知識產權的實際情況,解決企業(yè)知識產權運用轉化及價值挖掘等難題,深入探索分析在我市開展知識產權金融工作的模式,研究提出具可行性及可操作性的對策和建議,形成詳實的專項研究報告及工作方案。
成果應針對江門市知識產權金融工作的全局性、戰(zhàn)略性、可操作性等問題,以及解決江門政府及企業(yè)面臨的知識產權熱點、難點問題,提供決策參考和政策建議,邏輯清晰,依據(jù)充分,科學嚴謹,能滿足項目要求,并有較好引導性;現(xiàn)狀分析客觀全面,依據(jù)充分,結論準確;調查對象全面深入,調查結論可靠;工作模式科學,思路與目標明確,工作任務清晰且有重點,落地和可操作性強,符合項目要求,具有較強的指導性和實踐性。
(四)項目成果提交要求
項目主要成果版本包括紙質文檔和相對應的電子版文件,成交供應商須按我局提出的規(guī)劃內容和要求完成最終成果的修編,最終成果紙質文檔及電子文檔提交數(shù)量以我局確認為準。
(五)完成時間
委托合同生效之日起60天內提交項目成果并通過驗收。
二、供應商資格要求
(一)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能力,并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注冊的企業(yè)法人或其他組織。
(二)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二十二條的規(guī)定,并應提交有效的企業(yè)法人營業(yè)執(zhí)照副本復印件或法人資格憑證。
(三)不得為“信用中國”網(www.creditchina.gov.cn)及“信用江門”(http://xyjm.jiangmen.gov.cn/)中列入失信被執(zhí)行人和重大稅收違法案件當事人名單的供應商,不得為中國政府采購網(www.ccgp.gov.cn)政府采購嚴重違法失信行為記錄名單中被財政部門禁止參加政府采購活動的供應商。
(四)本項目不接受聯(lián)合體服務。
三、投標要求
(一)報價要求
本項目預算最高限價(含稅)為壹拾貳萬元整(¥120000元),供應商報價時需提供詳細的費用預算明細表,報價不得違反有關法律法規(guī)。
(二)資料提交要求
投標單位須按照要求提交本次投標有關資料(詳見附件1)。請有意向的單位于2020年8月6日前向市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咨詢詳細情況并提交報價資料,報價截止時間為2020年8月6日下午5時30分。投標文件遞交地點為江門市東華二路七號8樓辦公室(3)。
四、投標文件的編制、裝訂、密封要求
(一)投標文件的編制
1.投標供應商須按本公告附件的投標文件格式要求編制提供投標文件一式叁份(正本一份,副本兩份,正、副本內容不一致的以正本為準)。投標文件須按要求加蓋單位公章。本公告給出格式的,各報價供應商必須依給定的格式制作;本公告未給出格式的,各報價供應商可自行設計格式。
2.本次招標項目只允許有一個方案,一個報價,多方案、多報價將不被接受。
3.投標供應商的報價為一次性報價,即在投標有效期內投標價格固定不變,其報價均包括培訓場地租用費、培訓資料費、午餐費、現(xiàn)場教學交通費、標的貨物、其他附件、安裝、一切稅費(包括關稅、增值稅等)、運費、保險費、倉儲費、資料、質保期等相關的全部費用。
4.供應商如對本招標項目報價,即表示認可我方提出的全部要求,且不可撤回。否則,該供應商在一年內不得參與我方組織的任何政府采購活動。供應商必須滿足于(但不限于)采購方提出的采購需求。
(二)投標文件的裝訂
投標文件的正本及每一份副本應分別裝訂。裝訂應采用普通訂書機裝訂或膠裝,不得采用活頁夾裝訂;否則由此造成松散、脫落的,后果由報價供應商自負。
(三)投標文件的密封
投標文件的正、副本均須密封在密封袋內,密封袋上應標注項目名稱、項目編號、投標文件遞交時間、投標人名稱,封口處須加蓋單位公章。未按要求密封的投標文件將被拒絕接收。
五、評標辦法
本次評標采用綜合評分法(詳見附件2)確認采購項目的中標人,請投標人根據(jù)項目要求提供投標資料并報價,報價不得超過本項目及部分分項目的最高限價,否則無效。
六、付款方式
采購方在合同簽訂后30個工作日內向中標方一次性支付合同金額,中標方開具正式發(fā)票給采購方。
七、其他事項
1.本招標公告中貨幣單位均為人民幣。
2.投標供應商未達到開標規(guī)定的或經評審沒有合格供應商的,招標人按相關規(guī)定另行處置和發(fā)布公告。
3.招標人向報價供應商提供的有關供貨的資料和數(shù)據(jù),是招標人現(xiàn)有的能供報價供應商利用的資料,招標人對報價供應商由此而做出的推論、理解和結論概不負責。投標供應商因自身原因未到供貨現(xiàn)場實地踏勘的,成交后簽訂合同時和履約過程中,投標供應商不得以不完全了解現(xiàn)場情況為由,提出任何形式的增加合同外造價或索賠的要求。
4.成交供應商不得在成交后將成交項目轉包給其他企業(yè)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組織,否則招標人有權解除合同。
八、聯(lián)系方式
如供應商有疑問,請于2020年8月6日前將疑問內容以電話方式聯(lián)絡本單位,聯(lián)系電話:3168037。
如對招標過程中有問題需要反映或者投訴,可聯(lián)系我局紀檢監(jiān)察部門,聯(lián)系電話:3168908。
附件:
1.投標文件版式
2.綜合評審表
江門市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
2020年8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