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人社發(fā)〔2024〕1號
各縣(市、區(qū))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教育局,市直各學校(單位):
為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關于全面深化新時代教師隊伍建設改革部署,根據(jù)《職稱評審管理暫行規(guī)定》(人社部令第40號)、《關于印發(fā)廣東省職稱評審管理服務實施辦法及配套規(guī)定的通知》(粵人社規(guī)〔2020〕33號)、《關于印發(fā)廣東省中小學教師職稱評審辦法和廣東省中小學教師職稱評價標準條件的通知》(粵人社規(guī)〔2022〕30號)等相關規(guī)定和《廣東省教育廳關于做好2023年度中小學教師職稱評審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現(xiàn)就做好我市2023年度中小學高級及以下教師職稱評審、初次職稱考核認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組織機構
中小學教師職稱實行分級管理。正高級教師職稱評審由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教育廳組織實施。全市高級和市直學校(單位)一、二、三級教師職稱評審、初次職稱考核認定由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教育局組織實施。各縣(市、區(qū))一級、二級、三級教師職稱評審、初次職稱考核認定由縣(市、區(qū))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縣(市、區(qū))教育局組織實施。
二、評審、初次認定的范圍和條件
(一)申報評審范圍及條件
1.申報評審范圍
全市普通中小學、幼兒園、特殊教育學校、專門學校、市縣級中小學教師發(fā)展中心、基礎教育教學研究機構、電化教育機構和其他校外教育機構(以下簡稱為學校(單位))中實行教師職稱(職務)制度的在編在崗教師。
民辦中小學、幼兒園教師和公辦學校(機構)非在編教師可參加中小學系列職稱評審。申報職稱時,對崗位核定、崗位使用計劃等材料不作剛性要求,其他申報評審程序、環(huán)節(jié)、具體要求等均與公辦學校教師相同。
2.申報評審條件
(1)推薦評審條件按照《廣東省中小學教師職稱評價標準條件》(粵人社規(guī)〔2022〕30號)相應規(guī)定執(zhí)行。
(2)職稱資歷年限計算和業(yè)績材料計算截止時間為2023年12月31日,其后取得的業(yè)績成果、學術成果、學歷(學位)證書等不作為評審的有效材料。
(3)申報人需獲得相應的中小學教師資格。申報評審職稱名稱要與申報時任教崗位(包括學段、學科)相符。轉換學段、學科的教師申報評審職稱時不同學段、不同學科的任教經(jīng)歷(資歷)、取得業(yè)績可以合并計算。
(4)按照《廣東省專業(yè)技術人員繼續(xù)教育條例》和《廣東省中小學教師繼續(xù)教育規(guī)定》等文件要求,申報人應每年按要求完成繼續(xù)教育學習任務,其中從2021年起,我省專業(yè)技術人員繼續(xù)教育學習任務應累計不少于90學時。任現(xiàn)職期間因一學期以上長期病假、產假等情形導致無完成當年繼續(xù)教育學習任務的,由所在單位核實后出具書面證明,可扣除當年繼續(xù)教育學習情況。
(5)根據(jù)《關于推進粵港澳大灣區(qū)職稱評價和職業(yè)資格認可的實施方案》(粵人社規(guī)〔2019〕38號)及有關政策規(guī)定,在粵港澳大灣區(qū)內地工作的港澳臺中小學教師,可按自愿原則申報評審中小學教師職稱。
(二)初次職稱考核認定范圍和條件
按《廣東省初次職稱考核認定規(guī)定》文件精神執(zhí)行。(詳見附件2)
三、崗位核定及競聘推薦要求
(一)中小學教師職稱(職務)評聘工作,應在學校(單位)有崗位空缺的前提下進行。學校(單位)按照崗位設置方案核定可用于競爭推薦和職稱申報的空崗位數(shù),做好本年度的崗位使用計劃,填報《中小學教師職稱(職務)評聘崗位使用情況表》報主管部門審核,審核通過后報同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核準。
(二)學校(單位)制訂《教師職稱(職務)競聘推薦方案》(以下簡稱“方案”)。《方案》內容應包括:學校(單位)崗位設置情況、人員聘用情況(含高職低聘)、崗位空余情況、擬用于競聘推薦的崗位及其數(shù)量(其中包括用于推薦參加評審的崗位數(shù)、參加初次考核認定的崗位數(shù))、考核推薦辦法、說課講課考核的組織等。《方案》須在全體職工大會或代表大會征求意見、經(jīng)領導班子討論通過并在學校(單位)公示無異議后,報送各縣(市、區(qū))教育部門審核,審核通過后報同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備案后實施。江門市直學校、市教育局直屬事業(yè)單位的《方案》報送江門市教育局審核,審核通過并報江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備案后實施。
(三)存在高職低聘情況的學校,應將用于競聘推薦的崗位數(shù)在取得職稱的低(待)聘人員與擬申報該崗位級別職稱的人員之間按合理比例(原則上均按7:3的比例)進行分配和擇優(yōu)競爭推薦,具體比例由學校確定,可適當向前者傾斜。擬申報晉升職稱評審的人員競聘成功后再參加評審;高職低聘人員競聘成功后則可直接聘用到相應崗位。年度考核評定為基本合格及以下等次的或受相關處分的老師,3年內不納入解決高職低聘人員范圍。
(四)符合初次職稱考核認定中小學一級教師的人員與申報同級別評審的人員一起參與崗位競聘,競崗成功后按程序申請認定。申請二、三級教師初次職稱認定的人員不需要競崗,但需要在單位核定崗位數(shù)內,經(jīng)單位同意后可按規(guī)定申請認定。
(五)符合申報評審條件的援藏援疆教師無需參加崗位競聘,可直接推薦。援藏援疆教師在疆在藏工作期間,可按有關規(guī)定選擇在受援地或我市申報教師職稱。參加國家、省、市等安排支教任務且表現(xiàn)優(yōu)秀的教師,在參加學校崗位競聘和評委會評審時給予傾斜。
(六)學校對空缺崗位的使用,應著眼長遠,留有余地,嚴格控制。同意推薦人數(shù)必須小于或者等于空缺崗位數(shù)量。
(七)按照中小學教師“縣管校聘”管理改革實施意見,崗位由縣(市、區(qū))教育局統(tǒng)籌使用的,競聘方案由該縣(市、區(qū))教育局制訂,并報同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備案后實施。
(八)民辦中小學、幼兒園可參照公辦中小學教師崗位結構比例設置,不低于或高于公辦中小學的崗位結構比例。
四、申報評審、初次考核認定工作程序
(一)個人申報
根據(jù)學校(單位)制訂的《教師職稱(職務)競聘推薦方案》,符合條件的申報人員,按規(guī)定程序向學校提出申請,并參加相應崗位競聘。
(二)學校(單位)考核推薦
1.學校(單位)成立以同行專家和一線教師為主的推薦委員會(一般不少于7人,其中一線專任教師占比不少于50%,學校中層以上行政人員按非專任教師計算)。推薦委員會組成人員嚴格執(zhí)行回避制度。推薦委員會成員與本人或本人近親屬有利害關系的,與參加競聘教師是夫妻關系或直系血親關系,或三代以內旁系血親,或近姻親,以及其他可能影響客觀公正評審情形的均實行回避。
2.申報人在學校(單位)內部公開述職后,學校推薦委員會對參加競聘推薦人員的德、能、勤、績、廉等方面進行綜合評價,提出推薦意見。學校根據(jù)推薦委員會的推薦意見,綜合民主測評、履職表現(xiàn)、考核情況等,集體研究確定最終推薦人選。
(三)學校(單位)評前公示
學校(單位)將推薦人選名單在校內顯著位置張榜公示,推薦人選的申報材料放置在單位會議室等公共場所,以供查驗。評前公示時間不少于5個工作日,公示時應公布各縣(市、區(qū))教育主管部門投訴受理部門和電話,江門市直學校(單位)公布江門市教育局投訴受理部門和電話。公示無異議后方可按照現(xiàn)行職稱管理權限逐級報送。
(四)組織說課講課評課考核
我市中小學(幼兒園)教師職稱申報采用說課加講課的考核辦法,教育教學研究機構、教師發(fā)展中心、電化教育機構和其他校外教育機構申報人員采用說課加評課的考核辦法。倡導“推門聽課”、“隨機抽題說課”等考核形式。
1.申報評審高級教師職稱的考核工作,由各縣(市、區(qū))教育局成立考核工作領導小組,參照《中小學教師職稱評審“說課講課評課”考核操作指引》組織開展。
2.申報評審一級及以下層級教師職稱的考核工作,由各縣(市、區(qū))教育局組織開展,可委托學校按統(tǒng)一要求和標準組織實施,受委托學校名單由教育局統(tǒng)一發(fā)函確認。未納入委托范圍的學校,由各縣(市、區(qū))教育局組織開展。
市直學校(單位)考核工作由各學校(單位)組織實施。
3.“說課講課評課”考核結果要按規(guī)定記入《廣東省中小學教師職稱評審申報表》。
4.申請初次職稱考核認定的,無需參加說課講課評課考核。
(五)組織評審、認定
高級及以下評委會應嚴格按照職稱評審有關文件規(guī)定的流程、標準組織專家開展評審、認定工作。
面試答辯。對申報中小學高級職稱的人員,組織面試答辯,答辯結果作為評審的重要依據(jù)。評委會辦公室根據(jù)申報人員任教學段、學科、申報人數(shù)等情況,組建相應的面試答辯小組開展面試答辯工作。面試答辯安排另文通知。
(六)評后公示
對經(jīng)評委會評審、認定通過人員,由教育行政部門、所在單位同步進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個工作日。
(七)評審結果審核確認及發(fā)證
1.對公示無異議的,評委會辦公室在公示期滿結束后將評審結果按職稱管理權限報同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審核確認。經(jīng)公示有異議的,評委會辦公室應在收到異議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組織開展核查,并報送同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審核確認。因情況復雜,確需延長核查期限的,可延長30個工作日。
2.經(jīng)審核確認獲得教師職稱的人員,由人社部門行文予以公布,核發(fā)電子職稱證書,申報人可登錄廣東省專業(yè)技術人才職稱管理系統(tǒng)自行下載打印本人證書。
(八)學校聘用
學校(單位)根據(jù)人社部門公布的結果,按照我省事業(yè)單位聘用制度有關要求及時辦理相關人員聘用手續(xù)。
五、申報材料要求及受理部門
(一)申報材料要求:
申報高級及以下評審材料要求及有關表格詳見附件6;初次職稱考核認定有關表格詳見附件7。申報材料有關表格可在江門市教育局政府門戶網(wǎng)站(http://456150.com.cn/bmpd/jmsjyj/)下載。網(wǎng)上申報事宜另行通知。
(二)受理部門及時間:
(1)高級:江門市教育局受理高級教師職稱申報材料截止時間為2024年4月22日,逾期不予受理。各縣(市、區(qū))申報材料由各縣(市、區(qū))教育局匯總整理后統(tǒng)一上報,江門市直學校(單位)申報材料直接報送至江門市教育局。
(2)一級、初級:各縣(市、區(qū))教育局負責受理所屬縣(市、區(qū))中小學教師申報評審、初次職稱考核認定材料,受理材料時間由各縣(市、區(qū))教育局自定。江門市直學校(單位)報送江門市教育局,截止時間為2024年4月22日,逾期不予受理。
六、評審收費標準
評審收費標準按《關于轉發(fā)省物價局、省財政廳〈關于調整專業(yè)技術資格評審費標準的復函〉的通知》(粵人發(fā)〔2007〕35號)執(zhí)行。申報評審中小學正高級、高級教師任職資格評審費每人580元,答辯費140元,共720元;申報評審(含認定)中小學一級教師任職資格評審費每人450元;申報評審(含認定)中小學初級教師任職資格評審費每人280元。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加強組織領導。
各縣(市、區(qū))、各學校(單位)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精神,不斷深化中小學教師職稱制度改革。要切實加強組織領導,深化中小學教師“縣管校聘”管理改革,加強縣域內崗位統(tǒng)籌管理,盤活崗位資源,滿足教師專業(yè)發(fā)展的需求。要樹立正確評價導向,嚴格落實師德師風第一標準要求,注重師德考核結果的運用,實行師德失范行為“一票否決”。要立足實際,堅持破立并舉,探索創(chuàng)新評價方式方法,綜合考查教師教書育人的能力和水平,充分發(fā)揮職稱評審的指揮棒作用,引導和激勵廣大教師堅守立德樹人、教書育人使命。
(二)嚴把工作規(guī)范,壓實工作責任。
各縣(市、區(qū))、各學校(單位)要按照本通知認真組織實施,在推薦過程中,要堅持標準、明確要求、規(guī)范程序,嚴格把好政治關、審查關。要加強評審全過程監(jiān)管,自覺接受紀檢監(jiān)察部門的指導和監(jiān)督。要嚴格執(zhí)行公示制度,對評審過程中發(fā)現(xiàn)或群眾舉報的問題線索要及時進行核查。要做好申報人員在全國教師管理信息系統(tǒng)中有關數(shù)據(jù)的核驗,確保系統(tǒng)數(shù)據(jù)能真實、準確地反映申報人員的信息情況。嚴格按照“誰簽字、誰負責”的責任追究制,逐級審核,做到所有申報材料都有檔案核對人或審核人簽名,單位負責人對所有申報材料真實性和有效性負責,確保申報材料完整、真實、準確。對各縣(市、區(qū))申報高級及以上職稱的校級領導(校長、副校長、校級黨組織正副職),應由各縣(市、區(qū))教育局嚴格審查其任教課程、授課時數(shù)的真實性和準確性,并以教育局名義開具專門審查意見,確保申報人員教學工作量符合文件規(guī)定要求。加強對個人申報職稱失信行為的懲處力度,凡有偽造學歷、資歷,剽竊、侵占他人成果等弄虛作假行為的,一經(jīng)查實,不受理評審,并按相關規(guī)定嚴肅處理;對違紀違規(guī)取得職稱的,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或職稱評審委員會組建單位依照《職稱評審管理暫行規(guī)定》第三十九條規(guī)定,撤銷其職稱,并計入職稱評審誠信檔案庫,納入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臺,記錄期限為自撤銷之日起3年。嚴格落實審核責任追究制度,申報人所在單位審核把關不嚴的,要嚴肅追究相關人員責任,情節(jié)嚴重的將取消所在單位評優(yōu)評先資格。
(三)優(yōu)化管理服務,切實為教師松綁減負。
各縣(市、區(qū))教育局要加強對本地申報人員的業(yè)務培訓和指導,規(guī)范申報材料的整理和填寫,為廣大教師提供便利服務。切實落實減輕教師負擔工作要求,進一步優(yōu)化職稱申報評審流程,簡化辦事環(huán)節(jié)和手續(xù),減少不相關不必要的證明材料,對經(jīng)學校或教育行政部門多次審核的身份證、教師資格證、學歷(學位)證書、年度考核、繼續(xù)教育合格證書等證明材料,可由申報人作出書面承諾并經(jīng)所在單位審核后替代證明。要切實提高職稱評聘工作效率,對評審通過人員及時落實后續(xù)聘任和工資待遇兌現(xiàn)。各學校(單位)、教育局、人社局應按職能做好過程資料的整理、存檔工作。
八、聯(lián)系、咨詢電話
各級教育行政部門職稱評審受理地址及咨詢、投訴電話:
江門市教育局:江門市蓬江區(qū)建設二路127號,3503921;
蓬江區(qū)教育局:江門市蓬江區(qū)勝利路135號,3226160;
江海區(qū)教育局:江門市東海路338號江海區(qū)政府大院內3號樓,3861643;
新會區(qū)教育局:新會區(qū)會城葵安路8號,6623085;
臺山市教育局:臺山市臺城臺東路98號,5502014;
開平市教育局:開平市長沙東興大道愛民路3號,2289176;
鶴山市教育局:鶴山市沙坪街道前進路3號,8938616;
恩平市教育局:恩平市恩城鎮(zhèn)小島錦茂路一號,7715133。
本通知未盡事宜,應按照國家和省現(xiàn)行職稱政策執(zhí)行。工作過程中,如遇國家和省重大政策調整,從其規(guī)定。
附件:
附件1.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廣東省教育廳關于印發(fā)《廣東省中小學教師職稱評審辦法》和《廣東省中小學教師職稱評價標準條件》的通知.pdf
附件3.關于2023年度申報中小學教師職稱評審有關問題的說明.doc
附件4.中小學教師職稱名稱規(guī)范及專業(yè)目錄.doc.doc
附件6.申報高級及以下等級教師職稱評審材料要求及表格.zip
江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江門市教育局
2024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