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公布江門市生育保險醫(yī)療費用定額
結算標準的通知
江人社發(fā)〔2018〕560號
市社保局,各市(區(qū))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社會事務)局:
根據《江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于江門市職工生育保險醫(yī)療費用結算管理辦法》(江人社發(fā)〔2018〕436號)有關規(guī)定,結合我市生育保險基金收支情況和生育醫(yī)療費用發(fā)生情況,原《關于調整江門市生育保險醫(yī)療費用定額結算標準的通知》(江人社發(fā)〔2016〕270號)規(guī)定的江門市生育保險醫(yī)療費用定額結算標準暫緩進行調整,延期執(zhí)行3年(詳見附件),以后再根據生育保險基金運行情況,結合生育醫(yī)療費用增長情況和國家、省、市有關政策變動等情況適時進行調整。
附件:江門市生育保險醫(yī)療費用定額結算標準表
江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8年12月19日
附件
江門市生育保險醫(yī)療費用定額結算標準表
(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單位:元
醫(yī)院級別 結算標準 |
一級醫(yī)院 |
二級醫(yī)院 |
三級醫(yī)院 |
|||||||
合計 |
其中 |
合計 |
其中 |
合計 |
其中 |
|||||
住院 |
產前檢查 |
住院 |
產前檢查 |
住院 |
產前檢查 |
|||||
1.陰式分娩 |
4040 |
2800 |
1240 |
4600 |
3300 |
1300 |
5100 |
3800 |
1300 |
|
2.剖宮產 |
5640 |
4400 |
1240 |
6200 |
4900 |
1300 |
6800 |
5500 |
1300 |
|
3.妊娠4個月(含)以上引產或自然流產 |
1500 |
不含產前檢查費用 |
1800 |
不含產前檢查費用 |
2000 |
不含產前檢查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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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妊娠4個月以下人流(門診藥流) |
門診 |
400 |
含術前檢查費用 |
450 |
含術前檢查費用 |
550 |
含術前檢查費用 |
|||
住院 |
800 |
900 |
1000 |
|||||||
5.放(取)環(huán) |
120 |
150 |
200 |
|||||||
6.輸卵管結扎 |
800 |
1200 |
1500 |
|||||||
7.輸卵管復通 |
2000 |
3000 |
4000 |
|||||||
8.輸精管結扎 |
600 |
800 |
1000 |
|||||||
9.輸精管復通 |
1000 |
2000 |
3000 |
說明:
一、本表適用于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到期后,按《江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于江門市職工生育保險醫(yī)療費用結算管理辦法》(江人社發(fā)〔2018〕436號)有關規(guī)定,根據生育保險基金運行情況,結合生育醫(yī)療費用增長情況和國家、省、市有關政策變動等情況進行調整。
二、生育保險定點醫(yī)療機構的級別統(tǒng)一按其所屬衛(wèi)生計生行政部門核定的級別確定。
三、表中陰式分娩、剖宮產的定額結算標準已包含自妊娠期至分娩前的產前檢查、分娩、分娩當次診治妊娠合并癥、并發(fā)癥的費用。
四、表中“3.妊娠4個月(含)以上引產或自然流產”不含產前檢查費用,發(fā)生的產前檢查費用按不同級別的醫(yī)院的產前檢查定額結算標準結算,當定點醫(yī)療機構的記賬產前檢查醫(yī)療費用未達到定額結算標準70%的,按實際記賬產前檢查醫(yī)療費用結算;當定點醫(yī)療機構的記賬產前檢查醫(yī)療費用達到定額結算標準70%(含70%)以上的,按產前檢查定額結算標準結算。
五、表中的結算標準指參保職工本人的醫(yī)療費用,不包括新生兒的醫(yī)療費用。
六、“月數(shù)”的計算方法:按產科學的概念,7天為一孕周,4周為一孕月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