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MBG2024005
江人社發(fā)〔2024〕13號
各縣(市、區(qū))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國家稅務總局江門市各縣(市、區(qū))稅務局,市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局:
根據(jù)《江門市行政規(guī)范性文件管理規(guī)定》要求,江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國家稅務總局江門市稅務局對部門規(guī)范性文件進行了全面清理。現(xiàn)決定從即日起廢止《關于2014社保年度江門市社會保險繳費工資上下限和繳費比例有關問題的通知》(江人社發(fā)〔2014〕364號)。
江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國家稅務總局江門市稅務局
2024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