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人社函〔2017〕390號
各市、區(qū)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社會事務)局,各有關單位:
根據《國家外國專家局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外交部 公安部關于全面實施外國人來華工作許可制度的通知》(外專發(fā)〔2017〕40號),2017年4月1日起在全國實施外國人來華工作許可制度,正式啟用“外國人來華工作管理服務系統(tǒng)”,發(fā)放《外國人工作許可通知》和《外國人工作許可證》,為做好“外國專家來華工作管理系統(tǒng)”、“外國人來華工作管理服務系統(tǒng)(試點)”和“外國人來華工作管理服務系統(tǒng)”的銜接工作,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2017年4月1日,“外國人來華工作管理服務系統(tǒng)”在全國范圍內正式啟用,4月5日起上線運行。根據國家外國專家局要求,凡完成制證機安裝調試工作的,新辦業(yè)務應在“外國人來華工作管理服務系統(tǒng)”中辦理。
二、自2017年5月1日起,“外國專家來華工作管理系統(tǒng)”和“外國人來華工作管理服務系統(tǒng)(試點)”停止辦理新申請業(yè)務,只辦理延期、變更、注銷等業(yè)務。自2017年6月30日起,上述系統(tǒng)停止使用。
三、2017年7月1日,外國人來華工作許可申請與審批業(yè)務全部在“外國人來華工作管理服務系統(tǒng)”辦理。2017年7月1日前,有效期內的外國人工作許可、外國專家許可、外國人就業(yè)許可相關證件繼續(xù)有效。
四、自2017年10月1日起,凡持有效《外國專家證》、《外國人就業(yè)證》以及試點期間發(fā)放的《外國人工作許可證》(紙質)的外國人可自愿換領《外國人工作許可證》(卡證)。
江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7年5月18日
公開方式:主動公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