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稱:第六屆粵港澳大灣區(qū)“粵菜師傅”技能大賽賽前集訓以及參賽服務項目 (二)服務范圍:為第六屆粵港澳大灣區(qū)“粵菜師傅”技能大賽提供賽前集訓以及參賽服務 (三)服務要求: 1.為江門市代表隊提供集訓服務,為備賽選手提供競賽內容專項指導服務,安排組織入圍集訓選手進行脫產集訓,配套落實集訓設備設施、耗材、場地,全程跟進脫產集訓選手的日常訓練、休息、食宿,做好實施保障。 2.組織參賽服務,根據第六屆粵港澳大灣區(qū)“粵菜師傅”技能大賽賽務要求,組織江門市代表隊6名選手參加技術說明會,并組織參賽。 (四)服務時間:合同簽訂之日起至第六屆粵港澳大灣區(qū)“粵菜師傅”技能大賽結束。 (五)服務標準: 1.每個集訓項目設置不少于3個工位,保證通水、通電、通氣。 2.每個集訓工位配備集訓所需的工具,需符合省賽要求。 3.根據集訓選手數(shù)量配備足夠的集訓材料。 4.每個項目集中集訓邀約不少于6人次省級行業(yè)專家培訓指導。 5.每個項目集中集訓安排市專家每天到場培訓指導、模擬考核。 6.組織不少于1天的邀請省或市相關專家對參賽備賽選手進行競賽內容專項指導。 7.組織不少于1次的省賽前模擬比賽。 8.組織不少于7天的邀請省或市相關專家為參賽備賽選手進行脫產集訓。 9.根據第六屆粵港澳大灣區(qū)“粵菜師傅”技能大賽賽務要求,組織選手參加技術說明會。 10.根據賽務要求服務保障選手、裁判參加第六屆粵港澳大灣區(qū)“粵菜師傅”技能大賽。 11.根據大賽相關文件要求,負責相關人員費用支出,包括6名選手和2名裁判員的交通費和選手食宿費、代表隊保險費、服務供應商服務保障工作人員相關費用等。 |